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樟脑5%、薄荷脑5%、水杨酸甲酯5%。 |
复方 |
|
生产企业 |
上海中华药业南通有限公司 |
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6027 |
国药准字H53021838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头痛、头昏、虫咬、消肿、止痛。 |
用于感冒发热、头痛、神经痛及风湿痛等。 |
|
用法用量 |
外用,头痛、头昏时涂于太阳穴,鼻塞时涂于鼻腔内,其他则涂在患处,一日3-4次。 |
一次1片,一日3次。 |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和过敏反应。 |
1.服用氨基比林可有呕吐、皮疹、发热、大量出汗及发生口腔炎等。 2.少数可致中性粒细胞缺乏、再生障碍性贫血、渗出性红斑、剥脱性皮炎、龟头糜烂等。 |
|
禁忌 |
孕妇慎用。 |
1.对氨基比林、咖啡因或马来酸氯苯那敏过敏者禁用。 2.胃溃疡者禁用。 3.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樟脑50毫克、水杨酸甲脂50毫克。辅料为:硬脂酸、单硬脂酸甘油酯、甘油、防腐剂(羟苯乙酯)、氢氧化钾、纯化水。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氨基比林0.1g,对乙酰氨基酚0.150g,咖啡因30mg,马来酸氯苯那敏2mg。 |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本品为白色片 |
|
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后拧紧瓶盖。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哺乳期妇女慎用。 6.哮喘患者应远离本品。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长期服用可导致肾脏损害,严重者可致肾乳头坏死或尿毒症,甚至可能诱发肾盂癌和膀胱癌。 2.氨基比林在胃酸下与食物发生作用,可形成致癌性亚硝基化合物,特别是亚硝胺,因此有潜在致癌性。 3.不宜长久使用,以免发生中性粒细胞缺乏,用药超过1周要检查血象。 4.长期服用可造成依赖性,并产生耐受。 5.对各种创伤性剧痛和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 6.本品不可应用于下呼吸道感染和哮喘发作的患者(因可使痰液变稠而加重疾病)。 7.交叉过敏,对其他组胺药或下列药品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如麻黄碱、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间羟异丙肾上腺素(羟喘)、去甲肾上腺素等拟交感神经药,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也过敏。 8.下列情况应慎用:膀胱颈部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消化性溃疡所致幽门狭窄、心血管疾病、青光眼(或有青光眼倾向者)、高血压、高血压危象、甲状腺机能亢进、前列腺肥大体征明显时。 9.驾驶机动车辆、操作机器及高空作业者不宜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