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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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丸重6g |
10mgx24片/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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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西梧州三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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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0518 |
国药准字H22021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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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化痰,止咳。用于咳嗽痰多,痰不易咯出。 |
用于干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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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水蜜丸:一次7.2克,一日2次。大蜜丸:口服。一次2丸,一日2次。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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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口干、嗜睡等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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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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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化橘红、陈皮、半夏(制)、茯苓。 |
每片含盐酸氯哌丁10毫克。辅料为淀粉、蔗糖粉、糊精、滑石粉、硬脂酸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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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蜜丸或者为大蜜丸;气微香,味甜、微苦。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类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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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气虚咳喘及阴虚燥咳者不适用。 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5、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本品服用7日,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2. 本品无祛痰作用,如咯痰症状明显,不宜使用。 3.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 孕妇慎用。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