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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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5g |
0.1g(10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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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曙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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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126 |
国药准字H1093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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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主要适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等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也可用于支原体肺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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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25g,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或遵医嘱。小儿按体重一日20~40mg/kg,分3次给予,但一日总量不超过1g。 |
口服。成人一日0.8~1.2g,小儿按体重一日30~40mg/kg。分3~4次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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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等。2.血清病样反应较其他抗生素多见,小儿尤其常见,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等。4.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
1.肝毒性:在正常剂量下本品的肝毒性较小,主要表现为胆汁淤积和暂时性血清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升高等,一般停药后可恢复。2.过敏反应:主要表现为药物热、药疹和荨麻疹等。3.偶见恶心、呕吐、上腹不适、食欲不振等胃肠道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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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头孢克洛和其它头孢菌素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及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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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头孢克洛。其化学名称为:(6R,7R)-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3-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水合物。 |
麦迪霉素。化学名:[4R-(4R*,5S*,6S*,7R*,9R*,10R*,11E,13E,16R*)]-6-{[3,6-二脱氧-4-O-(2,6-二脱氧-3-碳-甲基-α-L-核糖-己吡喃糖基)-3-(二甲胺基)-β-D-吡喃葡萄糖基]氧}-4,10-二羟基-5-甲氧基-9,16-二甲基-2-氧代六恶烷-11,13-二烯-7-乙醛的3,4β二丙酸酯分子式:C41H67NO15分子量:81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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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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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 |
1.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2.本品与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耐药性。3.如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对症处理。4.本品在pH≥6.5时吸收差,故胃溶衣片较肠溶衣片有利于吸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