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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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375g(按C15H14ClN3O4S计) |
每袋装0.7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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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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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402 |
国药准字Z2005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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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如肺炎、支气管炎、咽喉炎、扁桃体炎等;中耳炎;鼻窦炎;尿路感染如淋病、肾盂肾炎、膀胱炎;皮肤与皮肤组织感染等;胆道感染等。 |
清热,解毒消炎用于急性扁桃体炎,急慢性咽喉炎上呼吸道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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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肺炎:一次750mg,一日2次。其他感染:一次375mg,一日2次。对于链球菌A族引起的感染,疗程至少10日。肾功能中度和重度减退患者的剂量分别减为正常剂量的1/2和1/4。 |
口服一次1~2袋,一日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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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等。 2.血清病样反应较其他抗生素多见,小儿尤其常见,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等。 4.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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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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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克洛。 |
金银花提取物、黄芩提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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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蓝色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类白色。 |
本品为棕黄色的滴丸;气微,味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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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这类药物,此阳性反应也可出现于新生儿。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 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 忌辛辣、鱼腥食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 脾气虚寒症见有大便溏者慎用。4 扁桃体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5 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6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