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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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5g |
0.25g*10粒*2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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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省金岛制药厂 |
长春璞元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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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006 |
国药准字H19980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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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由敏感菌所致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适用于敏感致病菌所致的下列感染:1.呼吸道感染:上呼吸道感染、细菌性肺炎、支气管炎等;2.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等;3.消化道感染:细菌性痢疾等;4.耳鼻喉感染: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鼻窦炎等;5.皮肤、软组织感染;6.淋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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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g,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或遵医嘱。小儿按体重一日20mg/kg,分3次给予,严重感染者可增至40mg/kg,但一日总量不超过1g。 |
本品不良反应轻微。主要有舌炎、胃炎、恶心、呕吐、肠炎、腹泻、伪膜性结肠炎及轻度腹痛等胃肠道反应及皮疹,偶有一过性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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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等。 2.血清病样反应较其他抗生素多见,小儿尤其常见,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等。 4.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
本品不良反应轻微。主要有舌炎、胃炎、恶心、呕吐、肠炎、腹泻、伪膜性结肠炎及轻度腹痛等胃肠道反应及皮疹,偶有一过性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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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头孢克洛和其它头孢菌素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成分及头孢菌素过敏者禁用。2.尿酸性肾结石、痛风急性发作、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3.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美莫仙氨苄西林丙磺舒胶囊。4.2岁以下小儿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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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成分:头孢克洛。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0.25g含氨苄西林194.5mg和丙磺舒55.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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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该品内容物为类白色或微黄色粉末。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粉末或白色结晶性粉末或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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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 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 7.儿童用药新生儿的用药安全尚未确定。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肝、肾功能不全患者不宜服用美莫仙氨苄西林丙磺舒胶囊。2.血液生化与血象异常患者慎用。3.同时服用下列药物可和本品发生相互作用:别嘌醇、氯霉素、红霉素、磺胺药、四环素、口服避孕药、氨苯砜、利福平、消炎药、甲氨蝶呤、口服降糖药、萘普生、水杨酸盐、吡嗪酰胺等。若必须与上述药物同时服用时应遵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