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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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0mg*10片 |
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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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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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73078 |
国药准字H3402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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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对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大肠杆菌等中从头孢克肟感菌引起的以下感染:急性支气管炎并发作细菌感染、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急性胆道系统细菌性感染、中耳炎等。 |
用于敏感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及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革兰阴性菌所致浅表眼部感染的治疗;也可用于沙眼衣原体所致沙眼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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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及体重30公斤以上儿童:口服,每次0.1g,每日二次;成人重症感染者可增加至每次0.2g,每日二次。儿童:口服,每日用量按成人减半。或按每次每公斤1.5~3.0mg计算给药量,每日二次。或遵医嘱。 |
涂入眼睑内,每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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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少见,应用本品后可感到视力模糊。应用时耐药菌株可过度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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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或其他头孢类抗生素过敏者。 |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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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头孢克肟。 |
每1g眼膏含盐酸金霉素约0.00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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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类白色或淡黄色。 |
本品为黄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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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在使用本品前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剂量控制在控制疾病所需最小剂量。2.对于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由于药物在血液中可维持浓度,因此应根据肾功能状况适当减量,给药间隔应适当增大。 |
急性或慢性沙眼的疗程应为1~2月或更长,眼膏可作为夜间治疗用药,以保持感染部位与药物接触较长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