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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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5g/支 |
10ml*6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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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 |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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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667 |
国药准字H20054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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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等。 |
用于某些抗生素难以控制的病毒性或霉菌性细胞内感染的辅助治疗;亦可作为恶性肿瘤的辅助治疗;本品可用于湿疹、血小板减少、多次感染综合征、慢性皮肤黏膜真菌病等免疫缺陷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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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擦于皮肤患处.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10~20ml,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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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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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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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本品系用健康猪或牛脾脏为原料,制成的含多肽氨基酸和多核苷酸混合物的溶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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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澄清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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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 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 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4.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5. 避免在细嫩皮肤及面部过长时间使用,疗程应限制在3-4周内,以防止皮质激素类药物对皮肤的损伤(如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紫纹)。 6. 高血压、心脏病、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7. 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8. 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可接触区域。 |
1.禁与热的饮料、食品同服,以免影响疗效。 2.混浊或变色勿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