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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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5g/支 |
10g: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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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 |
湖南五洲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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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667 |
国药准字H20066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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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等。 |
用于过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草麻疹、皮肤瘙痒以及湿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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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擦于皮肤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一日2~3次,涂擦于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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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嗜睡、口干、乏力、头晕、恶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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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青光眼、尿潴留和幽门梗阻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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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赛庚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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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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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 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 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4.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5. 避免在细嫩皮肤及面部过长时间使用,疗程应限制在3-4周内,以防止皮质激素类药物对皮肤的损伤(如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紫纹)。 6. 高血压、心脏病、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7. 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8. 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可接触区域。 |
1.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老年人及2岁以下小儿慎用。 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