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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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丸重9g |
12片x4板/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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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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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087 |
国药准字Z22024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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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
清热解毒。用于火热内盛,咽喉肿痛,牙龈肿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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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3片,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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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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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慎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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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黄连、石膏、桔梗、甘草、知母、玄参、地黄、牡丹皮、天花粉、连翘、栀子、黄柏、黄芩、赤芍。 |
人工牛黄、雄黄、石膏、大黄、黄芩、桔梗、冰片、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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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其性状为黄色至深黄色的水丸;味微苦。 |
本品为素片,显棕黄色;有冰片香气,味微苦、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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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孕妇禁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