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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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g |
0.15g*6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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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
瀚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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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157 |
国药准字H200307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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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肺炎、支气管炎、气管炎。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呼吸系统感染:咽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气管炎、肺炎、慢性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继发感染、细支气管炎、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继发感染等;2.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副睾丸炎、淋菌性尿道炎、非淋菌性尿道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子宫体炎等;3.胆道感染:胆囊炎、胆管炎等;4.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等;5.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脓疱性痤疮),疖、疖肿症、丹毒、蜂窝织炎、痈、皮下脓疮、多发性痤疮、感染性粉瘤、肛周脓肿、汗腺炎等;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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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 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
一般感染:成人每日口服300~450mg,分2~3次服用。骨髓炎、化脓性关节炎:成人每日口服450mg,分3次服用。严重感染:成人每日口服600mg,分2~3次服用。为避免耐药性的产生,原则上应确认感染后使用,用药疗程要根据病情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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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本品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如使用本品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
1.过敏反应:皮疹、瘙痒、红斑、浮肿、过敏症、发热等;2.消化系统反应: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食欲不振、便秘等;3.神经系统反应:头痛、头晕、失眠、骨骼肌无力、倦怠乏力等;4.血液系统反应:白细胞减少、嗜酸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等;5.实验室检查:BUN升高、AST升高、ALT升高等;6.其它:偶可出现急性肾功能不全、无粒性白细胞、伪膜性结肠炎、低血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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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 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
对本品或其成份或其它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孕妇、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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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利巴韦林。 |
本品主要成分甲苯磺酸托氟沙星,化学名称本品主要成份为甲苯磺酸托氟沙星,其化学名为:(±)7-(3-氨基-1-吡咯烷基)-1-(2,4-二氟苯基)-6-氟-1,4-二氢-4-氧-1,8-萘啶-3-羧酸对甲基苯磺酸盐单水合物。分子式:C19H15F3N4O3·C7H8O3·H2O分子量:59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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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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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妊娠测试。 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如使用本品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4、本品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 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严重肾功能障碍者、患有癫痫等痉挛性疾病患者、高龄老年患者慎用。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