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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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0μg/瓶 |
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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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建省山河药业有限公司 |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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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9980022 |
国药准字H20003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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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各种肿瘤引起的胸水、腹水的控制,也可用于肺癌、恶性黑色素瘤、膀胱癌、恶性淋巴瘤、晚期胃癌和食道癌等的辅助治疗。 |
用于治疗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包括:1.各型重症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迁延性肝炎及肝硬化等;2.带状疱疹、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等;3.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等;4.各种恶性肿瘤前期及化疗,放疗合用并用;5.红斑狼疮、风湿性及类风湿性疾病、强直性脊柱炎、格林巴利综合症等;6.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小板减少症等;7.病毒性角膜炎、病毒性结膜炎、过敏性鼻炎等;8.老年性早衰、妇女更年期综合症等;9.多发性疖肿及面部皮肤痤疮等,银屑病、扁平苔藓、鳞状细胞癌及上皮角化症等;10.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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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恶性胸腹水患者,可预先尽量抽空胸腹水后,胸腔内注射600-800μg/次(以生理盐水20 ml稀释后注入);腹腔内注射800 μg/次(以生理盐水50 ml稀释后注入),每周1~2次,共2~4次。 2.膀胱癌手术后,用该药膀胱保留灌注,每次800 μg(以生理盐水50ml稀释后注入),保留2小时,每周1次,连续5~6次后,改为每月1次,第2年改为2月1次。 3.肺癌、恶性黑色素瘤、恶性淋巴瘤、晚期胃癌、食道癌患者,手术后可使用本品辅助放疗和化疗,方法为皮下注射,每次200~400 μg,每周1~2次,1个月为一疗程,停药2周后重复疗程。或遵医嘱。 |
皮下或肌肉注射:1次10-20mg,一日1次或遵医嘱。静脉滴注:一次20-80mg,溶于50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一日1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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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部分病人皮下注射该药有轻微的副反应,常见的为注射局部红肿(轻~中度),个别病人出现溃疡或轻度到中度发热。一般无需特殊处理,必要时给予对症治疗。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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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阳性反应者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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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红色诺卡氏菌细胞壁骨架的组分霉菌酸、阿拉伯半乳聚糖和粘肽等。 其辅料为角鲨烯、甘露醇、聚山梨酯80。 |
胸腺肽α1及其他小分子多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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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疏松体,加入注射用水1分钟内,应成白色均匀的混悬液。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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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使用时应溶解均匀,缓慢注射。2、胸腹水灌注遇剧痛时,可用适量利多卡因缓解。3、高热及有过敏反应病人慎用火灾一声严密观察下使用。 |
1对于过敏体质者,注射前或治疗终止后再用药时需做皮内敏感试验(配成25μg/ml的溶液,皮内注射0.1ml),阳性反应者禁用。2本品如出现混浊或絮状沉淀物等异常变化,禁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