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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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3g*12粒*2板 |
1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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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唐威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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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2390 |
国药准字H20084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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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活血化淤,抗栓通脉。用于血栓闭塞性静脉炎,淤血阻络症。对脑血栓、心肌梗塞,血栓性静脉炎等亦有较好的辅助治疗作用。 |
适用于需长期持续抗凝的患者:1.能防止血栓的形成及发展,用于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2.治疗手术后或创伤后的静脉血栓形成,并可作心肌梗塞的辅助用药。3.对曾有血栓栓塞病患者及有术后血栓并发症危险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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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8粒,一日3次。 |
1.口服。2.成人常用量:避免冲击治疗口服第1~3天3~4mg(年老体弱及糖尿病患者半量即可),3天后可给维持量一日2.5~5mg(1-2片)(可参考凝血时间调整剂量使INR值达2~3)。因本品起效缓慢,治疗初3天由于血浆抗凝蛋白细胞被抑制可以存在短暂高凝状态,如须立即产生抗凝作用,可在开始同时应用肝素,待本品充分发挥抗凝效果后再停用肝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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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腹泻、瘙痒性皮疹,过敏反应及皮肤坏死。大量口服甚至出现双侧乳房坏死,微血管病或溶血性贫血以及大范围皮肤坏疽;一次量过大的尤其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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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1.本品易通过胎盘并致畸胎及中枢神经系统异常。流产或死胎率均高达16—17%。妊娠后期3个月应用可引起母体及胎儿出血及死胎。因此妊娠期禁用本品。抗凝治疗可给予小剂量肝素。2.老年人用量适当减少。3.禁忌证原则上与双香豆乙酯同,特别对肝、肾功能不全,严重高血压伴有出血倾向患者。有出血倾向、血友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严重肝肾疾患、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脑、脊髓及眼科手术患者禁用。恶病质、衰弱、发热、慢性酒精中毒、活动性肺结核、充血性心力衰竭、重度高血压、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月经过多、先兆流产等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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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当归尾、丹参、僵蚕(麸炒)、壁虎、土鳖虫、蜈蚣、水蛭、蜂房、地龙、马钱子(制)、人工麝香、蟾酥(酒制)、甘草、土茯苓、延胡索(醋制)、骨碎补(制)、乌梢蛇(酒制)、虻虫(去翅)、穿山甲(沙烫)。 |
主要成分为华法林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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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褐色的粉末;味腥、微苦。 |
本品为浅蓝色片,片的一面有刻槽,上面刻有“ORN17”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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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运动员慎用。 |
1.华法林钠片主要不良反应是出血,最常见为鼻衄、牙龈出血、皮肤瘀斑、血尿、子宫出血、便血、伤口及溃疡处出血等。无测定凝血酶原时间或凝血酶原活性的条件时,切勿随便使用本品,以防过量引起低凝血酶原血症,导致出血。凝血酶原时间超过正常的2.5倍(正常值为12秒)、凝血酶原活性降至正常值的15%以下或出现出血时,应立即停药。严重时可用维生素K口服(4~20mg)或缓慢静注(10~20mg),用药后6小时凝血酶原时间可恢复至安全水平。必要时,也可输入新鲜全血、血浆或凝血酶原复合物。2.有出血倾向病人,如血友病、血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