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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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80mg |
20mg (按C33H35FN2O5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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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乐普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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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179 |
国药准字H20163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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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饮食未能完全控制的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血脂异常(FredricksonⅡa及Ⅱb型)的患者 |
高胆固醇血症 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包括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杂合子型)或混合型高脂血症(相当于Fredrickson分类法的IIa和IIb型)患者,如果饮食治疗和其他非药物治疗疗效不满意,应用本品可治疗其总胆固醇升高、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升高、载脂蛋白B升高和甘油三酯升高。 在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阿托伐他汀可与其他降脂疗法(如LDL血浆透析法)合用或单独使用(当无其他治疗手段时),以降低TC和LDL-C。 冠心病 冠心病或冠心病等危症(如:糖尿病、症状性动脉粥样硬化疾病等)合并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型血脂异常的患者,本品适用于:降低非致死性心肌梗死的风险,降低致死性和非致死性卒中的风险、降低血管重建术的风险,降低因充血性心力衰竭而住院的风险,降低心绞痛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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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患者在开始治疗前,患者应采用标准的降低胆固醇的饮食控制。在整个治疗期间应继续饮食控制。推荐的起始剂量为20mg或40mg常释胶囊,每日一次。可以根据患者治疗效果和推荐需达到的治疗目标调整剂量。对于严重的高胆固醇血症或者40mg常释胶囊治疗效果不满意的患者,可以使用氟伐他汀钠缓释片80mg/天。推荐的每日最大剂量为80mg。本品可在每天任意时间服用,无论进食与否。给药后,四周内达到最大降脂作用。药物长期服用持续有效。本品单独治疗有效。研究同时表明氟伐他汀和烟酸、消胆胺以及贝特类药物联合应用是安全和有效的(见【药物相互作用】)。肾功能不全患者氟伐他汀经肝脏清除,仅有不到6%的药物进入尿中。轻至中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中氟伐他汀的药代动力学保持不变,无需调整剂量。肝功能损害患者活动性肝病或无法解释的血清转氨酶持续升高的患者,禁用本品(见【禁忌】及【注意事项】 |
病人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应进行标准的低胆固醇饮食控制,在整个治疗期间也应维持合理膳食。应根据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基线水平、治疗目标和患者的治疗效果进行剂量的个体化调整。 常用的起始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剂量调整时间间隔应为4周或更长。本品最大剂量为每天一次80mg。可在一天内的任何时间服用,并不受进餐影响。对于心血管事件的低危患者治疗目标是LDL-C<4.14mmol/L(或<160mg/dL)和总胆固醇<6.62mmol/L(或<240mg/dL)。中危患者治疗目标是LDL-C<3.37mmol/L(或<130mg/dL)和总胆固醇<5.18mmol/L(或<220mg/dL)。高危患者治疗目标是LDL-C<2.59mmol/L(或<100mg/dL)和总胆固醇<4.14mmol/L(或<160mg/dL)。极度高危患者治疗目标是LDL-C<2.07mmol/L(或<80mg/dL)和总胆固醇<3.11mmol/L(或<120mg/dL)。 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性高脂血症的治疗 大多数患者服用阿托伐他汀钙每日一次10毫克,其血脂水平可得到控制。治疗2周内可见明显疗效,治疗4周内可见显著疗效。长期治疗可维持疗效。 杂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治疗 患者初始剂量为每日10mg。应遵循剂量的个体化原则并每4周为时间间隔逐步调整剂量至每日40毫克。如果仍然未达到满意疗效,可选择将剂量调整至最大剂量每日80毫克或以40毫克本品配用胆酸鳌合剂治疗。 纯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治疗 在一项由64例患者参加的慈善性用药研究中,其中46例患者有确认的LDL受体信息。这46例患者的LDL-C平均下降21%。本品的剂量可增至80mg/日。 对于纯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本品的推荐剂量是每日10-80毫克。阿托伐他汀钙应作为其它降脂治疗措施(如LDL血浆透析法)的辅助治疗。或当无这些治疗条件时,本品可单独使用。 肾功能不全患者用药剂量 肾脏疾病既不会对本品的血浆浓度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其降脂效果产生影响,所以无需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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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在安慰剂一对照试验中,以下不良反应的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组1%以上:消化不良,失眠,恶心,腹痛,和头痛。消化不良与剂量有关并且多见于剂量为80毫克/日的患者。发生率为0.5-0.9%的不良反应为窦炎,胀气。感觉减退牙病。尿路感染和转氨酶升高。 2.自从氟伐他汀钠上市以来有关于过敏反应的个别报告,特别是皮疹和荨尊麻疹,极罕见的病例包括其它皮肤反应、血小板减少症、血管性水肿、面部水肿、血管炎和红斑狼疮样反应。 3.已知对氟伐他汀或药物的其它任何成份过敏的患者。 4.活动性肝病或持续地不能解释的转氨酶升高。 5.怀孕和哺乳期妇女以及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 6.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大于260umol /l, 肌酐清除率小于30m1/min)的患者。 |
下列严重不良反应在本说明书其他部分另有详细描述; 横纹肌溶解与肌病(见【注意事项】) 肝酶异常(见【注意事项】) 临床不良反应 临床试验实施过程中受试者病情复杂,因此两种不同药物在临床研究中获得的不良反应发 生率不能直接进行比较,同时可能不能反映临床实践中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阿托伐他汀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共纳入16066名患者(立普妥n=8755,安慰剂n=7311,年龄从 10岁到93岁,39%为女性;91%为高加索白人,3%为黑人,2%为亚洲人,4%为其他人种), 中位治疗期为53周;在不考虑因果关系的情况下,阿托伐他汀组和安慰剂组分别有9.7%和9.5%患 者因不良反应停药。导致患者停药且立普妥组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组最常见的5种不良反应分别 是:肌痛(0.7%),腹泻(0.5%),恶心(0.4%),ALT升高(0.4%)和肝酶升高(0.4%)。? 在不考虑因果关系的情况下,立普妥安慰剂对照试验(n=8755)中最常见(≥2%)且发生 率高于安慰剂的不良反应依次为:鼻咽炎(8.3%),关节痛(6.9%),腹泻(6.8%),四肢痛(6.0%) 和泌尿道感染(5.7%)。表1总结了17项安慰剂对照试验中8755名接受立普妥治疗的患者发生率≥2%且高于安慰剂组的不良反应(不考虑因果关系)。 (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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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已知对氟伐他汀或药物的其它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2.活动性肝病或持续地不能解释的转氨酶升高。 3.怀孕和哺乳期妇女以及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 4.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大于260(mol/l,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的患者 |
1.活动性肝脏疾病,可包括原因不明的肝脏转氨酶持续升高。 2.己知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 3.妊娠。 本品禁止孕妇或可能受孕的育龄女性用药。孕妇服用本品时可能对胎儿造成损害。正常怀孕状态下体内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酯水平升高,而胆固醇或胆固醇衍生物是胎儿发育的必需物质。动脉粥样硬化为慢性病变过程,因此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在怀孕期间停用降脂药物治疗对动脉粥样硬化疾病长期转归影响甚微。目前缺乏足够的有关孕妇服用阿托伐他汀的对照研究;但偶有报告观察到宫内暴露于他汀类药物时可出现胎儿先天异常。大鼠与家兔繁殖研究未观察到阿托伐他汀具有致畸的证据。对于育龄期妇女,只有那些极不可能受孕而且已被告知潜在危害者可以被处方立普妥。患者用药期间受孕需立即停药,并考虑药物可能对胎儿的潜在危害(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4.哺乳期妇女:阿托伐他汀能否从人类乳汁中分泌尚未可知;但该类其它药物可少量分泌到乳汁中。因为他汀类药物可能对接受哺乳的新生儿具有潜在的严重不良反应,因此服用本品的女性禁止哺乳(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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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氟伐他汀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托伐他汀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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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类白色至微黄色颗粒状粉末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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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肝功能和其他降脂药物一样,所有患者要在开始服用药物之前及开始治疗后第12周或者剂量增加前进行肝功能检测,并在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肝功能。如果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升高超过正常上限的3倍,应该停药。有非常罕见病例报告了可能由药物引起的肝炎,停药后均缓解。一项中国的注册临床试验显示在本品的治疗中有6.92%(11/159)的病例出现一过性的3倍以上转氨酶升高,因此在使用本品的初期应该更加密切观察本品引起的转氨酶变化。慎用于有肝脏疾病或大量饮酒的患者。骨骼肌服用其他HMG-CoA还原酶抑制剂的患者有发生肌病(包括肌炎和横纹肌溶解症)的报告。使用氟伐他汀很少有肌病的报道,肌炎和横纹肌溶解的报道极为罕见。如出现不明原因的弥漫性肌肉疼痛,触痛或无力和/或明显的肌酸激酶(CK)水平升高,要考虑肌病,肌炎或横纹肌溶解。因此应该告知患者出现上述情况要立即报告,特别是伴有无力或发热。无论是否确诊出现肌肉相关疾病,只要CK水平显著升高,则应停止氟伐他汀治疗。肌酸激酶的测定目前在使用他汀类药物的患者中,在无相关症状的情况下没有证据显示需要常规监测血浆肌酸激酶或其他肌肉相关酶类。如果测定肌酸激酶,应该避免剧烈运动或者存在任何可疑的引起CK升高的其他情况,否则难以解释和分析。治疗前和其他他汀类药物一样,氟伐他汀应该慎用于具有横纹肌溶解及其并发症的易患人群。在下列情况下,使用前要测定肌酸激酶水平:-肾脏损伤;-甲状腺功能低下;-遗传性肌病的家族史或个人史;-既往使用他汀或贝特类药物的肌毒性史;-酗酒;-脓毒血症-低血压-创伤-大型手术-重度代谢、内分泌疾病或电解质紊乱-未控制的癫痫-高龄患者(>70岁),根据是否存在其他的横纹肌溶解的易患因素判断是否需要测定。在此情况下,医生需要评估治疗的风险和相关的效益,并进行临床监测。如果CK水平在基线时显著升高(超过正常上限5倍),在5-7天之后需要重复测定来确认结果,如果CK水平仍然明显升高(超过正常上限5倍),不应开始治疗。治疗过程中如果在接受氟伐他汀治疗的患者中出现肌肉相关的症状如疼痛,无力或痉挛,应该测定其CK水平,如果CK水平明显升高(超过正常上限5倍)应该停止治疗。如果出现严重的肌肉症状导致日常生活不适,即使CK水平小于等于正常上限5倍,也应该考虑停止治疗。如果症状缓解,CK水平恢复正常,可以考虑在密切监测下重新使用最低剂量氟伐他汀或其他他汀类药物。有报道他汀类药物在联合使用免疫抑制药物(包括环孢素),贝特类药物,烟酸或红霉素时,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但是在临床试验中,氟伐他汀和烟酸,贝特类药物或环孢素的合用没有观察到这种现象。上市后监测发现氟伐他汀与环孢素联合用药或氟伐他汀与秋水仙素联合用药后,个别病例出现肌病。本品在这类患者中须慎重使用(见【药物相互作用】)。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对这种罕见情况,氟伐他汀无临床应用的数据。 |
1.骨骼肌 阿托伐他汀和其它他汀类药物偶有少数因横纹肌溶解引起肌红蛋白尿继发急性肾功能衰竭的病 例报告。肾损害病史可能是出现横纹肌溶解的一个危险因素,这类患者需密切监测药物对骨骼肌的影响。 与其它他汀类药物一样,阿托伐他汀偶可引起肌病(肌病定义为肌肉疼痛或肌肉无力,同 时伴有肌酸磷酸激酶CPK超过正常值上限10倍以上)。高剂量阿托伐他汀与某些特定药物如环 孢霉素或CYP3A4强抑制剂(如克拉霉素、伊曲康唑和HIV蛋白酶抑制剂)联合用药可增加肌 病或横纹肌溶解症的风险。 对于任何弥漫性肌痛、肌肉压痛或无力,和/或显著的肌酸磷酸激酶升高的患者应考虑为肌 病。应建议患者立即报告原因不明的肌肉疼痛、肌肉压痛或肌肉无力,尤其是伴有不适或发热时。如果出现肌酸磷酸激酶水平显著升高或确诊/疑诊肌病,应中断阿托伐他汀治疗。 在他汀类药物(包括阿托伐他汀钙)治疗期间如果同时应用环孢霉素A、纤维酸衍生物(贝特类药物)、红霉素、克 拉霉素、利托那韦加沙奎那韦或洛匹那韦加利托那韦联用、烟酸或咪唑类抗真菌药则增加肌病 的危险。医生在考虑联合应用阿托伐他汀和纤维酸衍生物(贝特类药物)、红霉素、克拉霉素、 利托那韦加沙奎那韦或洛匹那韦加利托那韦联用、免疫抑制药、咪唑类抗真菌药或调脂剂量的 烟酸治疗时,应仔细权衡潜在的利益和风险,并应认真监测患者的任何肌肉疼痛、肌肉压痛或 肌肉无力的体征和症状,尤其是在治疗开始的数月及任何一种药物剂量上调期间。当阿托伐他 汀与前面提到的药物(见【药物相互作用】)同时应用时,应考虑降低阿托伐他汀的起始剂量和 维持剂量。在这种情况下,要考虑定期进行肌酸磷酸激酶的测定,但这样的监测不能确保可以预防严重肌病的发生。(详见说明书)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