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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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60ml:1.071g |
2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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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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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2067 |
国药准字H20100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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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消化系统肿瘤,包括胃癌、胰腺癌、肠癌、胆道癌、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 |
不能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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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ml,一日3次,30天为1疗程。 |
每日2次、早晚餐后口服,连续给药28天,休息14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给药直至患者病情恶化或无法耐受为止。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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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黏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
1. 国外临床试验: (1)曾报告接受替吉奥胶囊治疗的患者出现急性白血病(个别病例伴随白血病前期)或骨髑增生异常综合征(MDS)。 (2)有极少数患者缺乏氟尿嘧啶代谢酶-二氢嘧啶脱氢酶(DPD),若使用氟尿嘧啶类药物,则在给药初期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如口腔炎、腹泻、造血功能异常和神经系统疾病)。曾发现脑梗死,但与替吉奥胶囊的因果关系并不确定。 (3)奥替拉西钾在强酸环境下易分解(犬),而奥替拉西钾的浓度降低可减弱其抑制消化道不良反应的作用(大鼠),故胃pH值明星降低时有可能导致腹泻。犬反复给药后曾发现球结膜巩膜色素沉着和角膜云翳。 2. 国内临床试验:结果显示,与本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83.78%,其中主要为血液系统68.47%(白细胞减少的发生率为45.05%,血小板减少的发生率为20.72%,多为Ⅰ、Ⅱ度下降),消化系统46.85%(恶心、呕吐39.64%、腹泻7.21%),其他14.41%。本品的血液系统不良反应与替加氟相当,但其消化道反应明显好于替加氟。本品相关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为2.70%,主要表现为轻度的胃肠道出血、红细胞降低,发生率低于替加氟(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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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妊娠3个月内孕妇禁用。 2.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患者禁用。 3.哺乳期妇女禁用。 4.体质衰弱患者禁用。 |
1、对本品成份有严重过敏史的患者。 2、严重的骨髓抑制患者(可能导致症状恶化。 3、严重的肾功能障碍患者。 4、严重的肝功能障碍患者。 5、正在使用其他氟尿嘧啶类抗肿瘤药(包括与这些药物的联合化疗)的患者。 6、正在使用氟胞嘧啶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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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氟尿嘧啶。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胶囊含:替加氟20mg,吉美嘧啶5.8mg,奥替拉西钾19.6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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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空腹液 |
本品为硬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或细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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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变、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氮芥类或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长期应用本品导致第二个原发恶性肿瘤的危险性比氮芥等烷化剂为小。 2.为增强疗效,服时摇匀。 3.除单用本品较小剂量作放射增敏剂外,一般不宜和放射治疗同用。 4.有下列情况者慎用本品: (1)肝功能明显异常。 (2)周围血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mm3.血小板低于5万/mm3者。 (3)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者。 (4)明显胃肠道梗阻者。 (5)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 5.开始治疗前及疗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6.老年患者慎用氟尿嘧啶,年龄在70岁以上及女性患者,曾报道对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有个别的严重毒性危险因素。密切监测和保护脏器功能是必要的。 |
1、与用法用量有关的注意事项 (1)治疗过程中,若出于治疗需要而必须缩短停药周期,则必须确认不出现与本品有关的临床检查值(血液学检查、肝肾功能检查)异常及消化道症状,无安全性问题。停药周期至少不得少于7天。对于不能手术或复发性乳腺癌患者缩短停药周期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无使用经验)。 (2)为避免发生骨髓抑制、重症肝炎等严重的副作用,于各周期开始前及给药期间每2周至少进行1次临床检查(血液学检查、肝肾功能检查等),密切观察患者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延长停药时间、减量、中止给药等适当措施。特别是在第1周期及增加剂量时应经常进行临床检查(参照临床试验项)。 (3)基础研究表明,大鼠空腹给药时奥替拉西钾的生物利用度变化较大,可抑制5-FU的磷酸化而使抗肿瘤作用减弱,因此本品应饭后服用。 (4)非小细胞癌患者,超出Ⅱ期临床后期研究中的用法用量(连续21天口服本品,第8天给予顺铂6mg/m2)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尚未确立。 (5)本品合并胸部和腹部放疗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尚未确立。 2、以下患者应慎用 (1)骨髓抑制患者。 (2)肾功能障碍患者。 (3)肝功能障碍患者。 (4)合并感染的患者。 (5)糖耐量异常的患者。 (6)间质性肺炎或既往有间质性肺炎史的患者。 (7)心脏病患者或既往有心脏病史的患者。 (8)消化道溃疡或出血的患者。 3、重要注意事项 (1)停用本品后,至少间隔7天以上再给予其他氟尿嘧啶类抗肿瘤药或抗真菌药氟胞嘧啶。 (2)停用氟尿嘧啶类抗肿瘤药或抗真菌药氟胞嘧啶后,亦需间隔适当的时间再给予本品。 (3)曾有报道,由于骨髓抑制引起严重感染(败血症),进而导致败血症性休克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甚至死亡,因此须注意感染、出血倾向等症状的出现或恶化。 (4)育龄期患者需要给药时,应考虑对性腺的影响。 (5)曾有报道,不排除本品可导致间质性肺炎恶化甚至死亡,因此在使用本品时,须确认有无间质性肺炎,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呼吸状态,有无咳嗽、发热等临床症状,并进行胸部X线检查。注意间质性肺炎的出现和恶化。发现异常情况应停药并采取适当措施。[特别是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发生间质性肺炎等肺功能损害的可能性大于其他肿瘤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