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60mg |
0.35g*30粒 |
|
生产企业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万和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660 |
国药准字H20000478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可以单独用于经饮食和运动不能有效控制高血糖的2型糖尿病病人,也可用于使用二甲双胍不能有效控制高血糖的2型糖尿病病人,采用与二甲双胍联合应用,但不能替代二甲双胍。 那格列奈不适用于对磺脲类降糖药治疗不理想的2型糖尿病病人。 |
1.各种疾病所致的低蛋白血症的辅助治疗,如慢性肝病、肝硬化或肾病所致的低蛋白血症;2.外科手术后或恶性肿瘤所致负氮平衡和低蛋白学症;3.用于维生素缺乏的防治,如脚气病、坏血病、夜盲症、佝偻病、神经炎等;4.外伤、烧伤、骨折及手术后伤口愈合;5.孕产妇、哺乳期妇女营养失调及儿童营养缺乏;6.高温、高湿、寒冷环境作业及运动的营养补给;7.均衡营养、消除疲劳、提高人体免疫力; |
|
用法用量 |
通常成年人每次60~120mg(半片~1片),一日三次,餐前1~15分钟以内服用。建议从小剂量开始,如果效果不明显时,可逐步增加剂量。肝损害患者的剂量:对轻度至中度肝病患者药物剂量不需调整。轻度至中度肝功能不全的2型糖尿病患者,那格列奈的生物利用度和半衰期与健康人相比其差别未达到有临床意义的程度。尚未对严重肝病患者服药情况进行研究,因此严重肝病患者应慎用那格列奈。肾损害患者的剂量:肾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在中度至严重肾功能不全 (肌酐清除率15-50ml/min/1.73m2) 的糖尿病患者和需透析的患者,那格列奈的生物利用度和半衰期与健康人相比,其差别未达到具有临床意义的程度。 |
口服。每次1-2粒,每日2-3次。小儿每日1-3粒。或遵医嘱。可取胶囊内容物用温开水送服。 |
|
副作用 |
1、低血糖:与其它抗糖尿病药物一样,服用那格列奈后,可观察到低血糖的症状。这些症状包括出汗、发抖、头晕、食欲增加、心悸、恶心疲劳和无力。这些症状一般较轻且较易处理,如需要可进食碳水化合物。临床研究报告显示出现低血糖症状,且证实血糖降低(血糖<3.3mmol/L)的患者比例为2.4%。2、肝功能:极少患者出现肝酶增高,其程度较轻且为一过性,很少导致停药。3、过敏:极少有皮疹、瘙痒和荨麻疹等过敏反应的报道。其它反应:临床试验发现的其它不良事件,包括胃肠道反应(腹痛、消化不良、腹泻)、头痛以及糖尿病人群可能同时伴发的一些临床症状(如呼吸道感染)等在那格列奈治疗组与安慰剂治疗组中发生的比例相似。还需注意的是,国外有报告在服用本药的病例中有心肌梗塞发作的情况,另有原因不明的突然死亡现象,所以在给药之际,应仔细观察,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1、对药物的活性成分或任何赋形剂过敏患者禁用;2、Ⅱ型糖尿病(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患者禁用;3、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那格列奈。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8种人体必需氨基酸和11种维生素,每粒胶囊含:L-亮氨酸 18.3毫克,维生素D2 200国际单位,L-异亮氨酸 5.9毫克,硝酸硫胺 5.0毫克,L-赖氨酸盐酸盐 25.0毫克,维生素B2 3.0毫克,L-苯丙氨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类白色,黄色,橙黄色,红色,棕色,淡黄色微透明微丸组成。 |
|
注意事项 |
1、低血糖:本品可以引起低血糖现象,其发生的频率与糖尿病严重程度、血糖控制水平、以及病人其他相关情况有关;老年病人、营养不良的病人、伴有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病人对降糖药比较敏感,易发生低血糖;剧烈运动、饮酒、腹泻呕吐、进食减少、或合用其他抗糖尿病药物时,低血糖的危险性增加;对伴有自主神经病变或合并使用β受体阻滞剂者发生低血糖时难以被认识;那格列奈必须餐前口服,以减少低血糖的危险;病人不准备进食时,不可服用那格列奈;2、中重度肝功能损害的病人慎用;3、血糖控制失常:当病人伴有发热、感染、创伤或手术时血糖可以暂时性的升高;此时应使用胰岛素代替那格列奈;那格列奈使用一段时期后,可以发生继发失效或药效减弱;重度感染、手术前后或有严重外伤的患者慎用;4、本品具有快速促进胰岛素分泌的作用;该作用点与磺酰脲类制剂相同;但本品与磺酰脲类制剂的相加、相乘的临床效果以及安全性尚未被证实,所以不能与磺酰脲类制剂并用;5、与其他口服抗糖尿病药物合用可增加低血糖的危险; 6、应提醒患者驾驶或操纵机器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低血糖; 7、应定期检测血糖。 |
1.严格按规定剂量服用。2.本品含维生素A,可从乳汁中分泌,哺乳期妇女过量服用可致婴儿产生食欲缺乏、易激动、颅内压增高等不良反应。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