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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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片含利福平5mg ,缓冲液10ml |
0.12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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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西立业制药有限公司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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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5763 |
国药准字H20061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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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等。 |
1.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 2.敏感细菌引起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3.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以及肺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 4.沙眼衣原体及非多种耐药淋病奈瑟菌所致的尿道炎和宫颈炎。 5.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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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4~6次。使用前,请蒋滴丸放入缓冲液中,振摇,使完全溶解。 |
口服,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服用。 成人用量: 1、沙眼衣原体或敏感淋病奈瑟菌所致性传播疾病,仅需单次口服本品l.0g。 2、对其他感染的治疗:第1日,0.5 g顿服,第2~5日,一日0.25g顿服:或一日0.5 g顿服连服3日。 小儿用量: l、治疗中耳炎、肺炎,第1日,按体重lO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 g),第2~5日,每日按体重5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25g)或按如下方法给药: 体重(kg) 首日 第2~5日 15~25 0.2g顿服 0.1g顿服 26~35 0.3g顿服 0.15g顿服 36~45 0.4g顿服 0.2g顿服。 2、治疗小儿咽炎、扁桃体炎,一日按体重12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连用5日。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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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畏寒、呼吸困难、头昏、发热、头痛、泪液呈橘红色或红棕色等。 2.尚可引起皮肤发红或皮疹(过敏反应)、瘙痒等症状。 |
本品一般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发生率低,多为轻到中度可逆性反应。 1、常见不良反应有: (1)胃肠道反应:腹泻、恶心、腹痛、稀便、呕吐等; (2)皮肤反应:皮疹、瘙痒等; (3)其他反应:如厌食、阴道炎、头晕或呼吸困难等; 2、临床中还观察到下列(1%的不良反应; (1)消化系统:消化不良、胃肠胀气、粘膜炎、口腔念珠菌病、胃炎等; (2)神经系统:头痛、嗜睡等; (3)过敏反应:支气管痉挛等; (4)其他反应:味觉异常等; 3、上市后口服制剂还观察到以下不良反应,其与本品相关尚不清楚。 (1)过敏反应:关节痛、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光过敏; (2)心血管系统:心律不齐、室性心动过速; (3)胃肠道:极少见的伪膜性肠炎、舌染色; (4)泌尿生殖系统:间质性肾炎、急性肾衰; (5)造血系统:血小板减少; (6)肝胆系统:曾有报道阿奇霉素引起肝炎和胆汁郁积性黄疸等,偶尔引起肝坏死和肝衰竭,但罕有致死者,因果关系尚未确定; (7)精神系统:攻击性反应、神经质、焦虑不安、忧虑、头痛、嗜睡、头晕、眩晕、惊厥、多动; (8)皮肤/附属组织:罕见的严重皮肤反应如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症及毒性表皮溶解坏死等曾有报道; (9)感觉器官:有报道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能损害患者的听力。有些患者服用阿奇霉素后曾出现听力损害包括听力丧失、耳鸣和/或耳聋、据调查研究表明这种现象与患者持续大剂量使用本品有关,通过对这些患者的随诊,发现大多数患者的听力可恢复。罕有阿奇霉素引起味觉变化的报道。 4.实验室检查异常:血清ALT、AST、肌酐、LDH、胆红素及碱性磷酸酶升高,白细胞、中性粒细胞及血小板计数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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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3.胆道阻塞患者禁用。 |
对阿奇霉素、红霉素或其他任何一种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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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利福平。 |
阿奇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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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滴丸为暗红色,缓冲液为无色澄明溶液 |
本品为肠溶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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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诊断的干扰: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 (2)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 (3)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 (4)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2.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一般肝病患者慎用。 3.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手术 ,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 |
1.进食可影响阿奇霉素的吸收,故需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口服。 2.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40ml/分钟)不需作剂量调整,但阿奇霉素对较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的使用尚无资料,给这些患者使用阿奇霉素时应慎重。 3.由于肝胆系统是阿奇霉素排泄的主要途径,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病患者不应使用。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 4.用药期间如果发生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皮肤反应、Stevous-Jonson综合征及毒性表皮坏死等),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措施。 5.治疗期间,若患者出现腹泻症状,应考虑假膜性肠炎发生。如果诊断确立,应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包括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