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颗粒每瓶含利福平10mg,缓冲液10mL |
0.1g*12s |
|
生产企业 |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东风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5712 |
国药准字H13021945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等。 |
1本品作为选用药物之一可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如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 |
|
用法用量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4~6次。使用前,请蒋滴丸放入缓冲液中,振摇,使完全溶解。 |
抗菌及抗寄生虫感染:成人,第一日100mg,每12小时1次,继以100~200mg,一日1次,或50~100mg,每12小时1次。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和宫颈炎:一次100mg,每12小时1次,共7日。非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由沙眼衣原体引起者,以及沙眼衣原体所致的单纯性尿道炎、宫颈炎或直肠感染:均为一次100mg,一日2次,疗程至少7日。梅毒:一次150mg,每12小时1次,疗程至少10日。8岁以上小儿第一日按体重2.2mg/kg,每12小时1次,继以按体重2.2~4.4mg/kg,一日1次 |
|
副作用 |
1.畏寒、呼吸困难、头昏、发热、头痛、泪液呈橘红色或红棕色等。 2.尚可引起皮肤发红或皮疹(过敏反应)、瘙痒等症状。 |
1消化系统:本品口服可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2肝毒性:脂肪肝变性患者和妊娠期妇女容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偶可发生胰腺炎,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3过敏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病人可有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 |
|
禁忌 |
1.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3.胆道阻塞患者禁用。 |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
成分 |
利福平。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盐酸多西环素,其化学名为6-甲基-4-(二甲氨基)-3,5,10,12,12a,-五羟基-1,11-二氧代-1,4,4a,5,5a,6,11,12a-八氢-2-并四苯甲酰胺盐酸盐半乙醇半水合物。 |
|
性状 |
本品滴丸为暗红色,缓冲液为无色澄明溶液 |
本品为淡黄色片。 |
|
注意事项 |
1.对诊断的干扰: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 (2)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 (3)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 (4)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2.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一般肝病患者慎用。 3.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手术 ,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 |
1应用本品时可能发生耐药菌的过度繁殖。一旦发生二重感染,即停用本品并予以相应治疗。2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3长期用药时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功能。4肾功能减退患者可应用本品,不必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时通常亦不引起血尿素氮的升高。5本品可与食品、牛奶或含碳酸盐饮料同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