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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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0.4ml:0.4mg,按C15H11BrNNaO3·3/2H2O计) |
24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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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和平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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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490 |
国药准字Z4402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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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外眼部和前眼部的炎症性疾病的对症疗法(结膜炎,巩膜炎,术后炎症)。 |
清热解毒,散结止痛。用于急、慢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声带息肉,声带小结,并可用于头颈部癌肿在放射治疗期间所引起的各种炎症及癌肿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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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通常一次1~2滴,一日2次滴眼。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放射治疗期间出现的炎症及癌肿辅助治疗;第一天首次8片,第二次6片,第三次4片,以后一次5片,一日3次,10天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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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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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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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药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溴芬酸钠滴眼液。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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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溴芬酸钠。 |
花蛇舌草、穿心莲、山芝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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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黄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污绿色;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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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角膜上皮障碍的患者,有可能恶化为角膜糜烂,进而发展为角膜溃疡,角膜穿孔,应慎用。2、用药途径;仅限滴眼使用。3、用药时:滴眼时,注意瓶端不要直接接触眼部。4、请注意采用本品所进行的治疗时对症疗法,而不是病因疗法。5、使用该药有可能隐藏眼部感染的病症,因此用于治疗感染引起的炎症时,要充分观察,慎重使用。6、其他:在国外,对于长期投药溴芬酸钠的口服制剂连续达一个月以上,总投药量达1,500mg以上的患者有出现危重的肝脏障碍(包括死亡)的报告,因而,在出现可被认为与肝脏障碍的初期症状相关的异常表现时,应停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