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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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0.4ml:0.4mg,按C15H11BrNNaO3·3/2H2O计) |
维生素B22mg,烟酸2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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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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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490 |
国药准字H44025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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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外眼部和前眼部的炎症性疾病的对症疗法(结膜炎,巩膜炎,术后炎症)。 |
用于维生素B2及烟酸缺乏症所致的各种皮肤、黏膜炎症和癞皮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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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通常一次1~2滴,一日2次滴眼。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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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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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药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溴芬酸钠滴眼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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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溴芬酸钠。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维生素B22毫克,烟酸20毫克,辅料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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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黄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黄色至橙黄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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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角膜上皮障碍的患者,有可能恶化为角膜糜烂,进而发展为角膜溃疡,角膜穿孔,应慎用。2、用药途径;仅限滴眼使用。3、用药时:滴眼时,注意瓶端不要直接接触眼部。4、请注意采用本品所进行的治疗时对症疗法,而不是病因疗法。5、使用该药有可能隐藏眼部感染的病症,因此用于治疗感染引起的炎症时,要充分观察,慎重使用。6、其他:在国外,对于长期投药溴芬酸钠的口服制剂连续达一个月以上,总投药量达1,500mg以上的患者有出现危重的肝脏障碍(包括死亡)的报告,因而,在出现可被认为与肝脏障碍的初期症状相关的异常表现时,应停 |
1.动脉出血、糖尿病、青光眼、痛风、高尿酸血症、肝病、消化道溃疡、低血压等患者慎用。2.本品不应长期服用,症状消失后应停药。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