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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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0ml |
5mgx10粒x2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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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同济堂(贵州)制药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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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0088 |
国药准字H20003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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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祛湿化痰,活血化瘀。用于眩晕痰瘀交阻症,症见头晕、胸闷、腹胀、舌暗苔腻、脉弦滑等。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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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日3次,每次20ml 。 |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 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2粒,65岁以上患者每晚1粒。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锥体外系反应和其它严重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可视为病人对本品无反应,可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7天连续给药5天(剂量同上)、停药2天。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耐受性良好,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观察,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 2.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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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个别患者服药后口干、面色潮红。 2.部分患者服药后可能出现肝功能,肾功能异常。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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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肝功能、肾功能异常者慎用。 |
本品禁用于有抑郁症病史、帕金森氏病或其它锥体外系疾病症状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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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透骨香。 |
盐酸氟桂利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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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红棕色液体;味甜、微涩。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至微黄色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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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请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2.服用本药的同时应根据引起眩晕的病因进行治疗,如眩晕明显者应加用其它的对症治疗措施。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极个别病人在治疗过程中乏力现象可能会逐渐加剧,此时应停止治疗。请在推荐剂量下使用。医生应定期(特别是在维持治疗期间)观察患者,这样可保证在出现锥体外系或抑郁症状时能及时停药。如果在维持治疗时疗效下降,亦应停止治疗。由于可能引起困倦(尤其在服药初期),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者应注意。本品可能会引发锥体外系症状、抑郁症和帕金森氏病,尤其是有此类病症发病倾向的患者如老年患者,所以此类患者应慎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