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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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80g |
每袋装6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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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 |
浙江天一堂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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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2949 |
国药准字Z20013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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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滋补肝肾,宁心安神。用于治疗肝肾亏损,头晕耳鸣,失眠多梦,怔忡健忘,腰酸,神经衰弱。 |
清热泻火,消肿通便。用于火毒内蕴所致的咽喉肿痛、口舌生疮、头晕耳鸣、目赤牙痛、腹中胀满、大便秘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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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克(50丸),一日2次。 |
口服。一次6克,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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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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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外感发热患者忌服;痰火实热者忌服。 |
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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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熟地黄、山药、金樱子、酸枣仁(炒)、首乌藤、女贞子、菟丝子(制)、牛大力、茯苓、珍珠母、白芍(炒)、丹参、制何首乌、黄精(制)、五味子、五指毛桃。辅料为炼蜜,包衣辅料为药用炭、滑石粉。 |
大黄、绿豆、车前草、黑豆、半夏(制)、香附(醋制)、桑叶、桃枝、牛乳、厚朴(姜制)、麦芽、陈皮等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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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黑色的浓缩水蜜丸,除去包衣后显浅棕色;味微甜。 |
本品为黑色的浓缩丸;味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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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宜餐后服。2、服本品一周后症状未见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3、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6、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不适用于阴虚,虚火上炎引起的口舌生疮,头晕耳鸣。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