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5g*11瓶 |
||
生产企业 |
延边熊场 |
石家庄御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00027 |
国药准字Z20174007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平肝,明目。用于目赤肿痛,咽喉肿痛。 |
本品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大便秘结。 |
|
用法用量 |
外用适量,研末或水调涂敷患处。 |
口服,一次9克,一日1次。 |
|
副作用 |
少数病人出现腹痛、腹泻及胃部刺激症状。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成分 |
熊胆粉 |
品主要成分为:栀子﹑黄连﹑黄芩﹑黄柏﹑大黄﹑金银花﹑知母﹑天花粉。 |
|
性状 |
本品内含物为不规则碎片,棕黄色,半透明,质脆易吸潮。气清香,微腥,味苦微回甜,有清凉感。 |
本品为黄色至黄褐色水丸,味苦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2.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用药时宜取粟米大小的量,用蒸馏水或冷开水调匀涂患处。4.用药时有异物感或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眼胀或过敏现象者应停用,并到医院就诊。5.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到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