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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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0mg(以舍曲林计) |
每10粒重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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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尔滨好博药业有限公司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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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0046 |
国药准字Z15020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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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强迫症初始症。 |
调节“赫依”,安神止痛。用于心悸,失眠,精神失常,游走刺痛、强迫症、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更年期综合症、神经衰弱、癔病、学生自闭症、考前综合症、焦虑症、躁狂症等精神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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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治疗抑郁症:一日1次,5治疗剂量范围为一日50mg~100mg。治疗强迫症:开始剂量为一日一次,逐渐增加至一日100mg~200mg,分次口服。 |
口服,一次9-13丸,一日1-2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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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虽然不能确定所有事件均是由舍曲林引起的,但我们仍然报告了从临床试验期间及产品上市后的报告中所收集到的所有不良事件。 2.临床试验资料:在舍曲林和安慰剂治疗抑郁症的多剂量对照临床研究中,与安慰剂组相比,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胃肠道:腹泻/稀便、口干、消化不良和恶心。 3.代谢及营养:厌食 神经系统:眩晕、嗜睡和震颤。 精神:失眠 生殖系统及乳腺:性功能障碍(主要为男性射精延迟)。 4.皮肤及皮下组织:多汗 在强迫症患者的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与在抑郁症患者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相似。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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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禁用于对舍曲林过敏者;禁止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 |
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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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盐酸舍曲林。 |
槟榔、沉香、肉豆蔻、丁香、木香、广枣、制草乌、干姜、荜茇、胡椒、紫硇砂、当归、葶苈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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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片剂。 |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丸,气香,味辛,微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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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含有乌头碱,应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按照规定量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用量和服用时间。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头痛头昏、腹痛腹泻、心烦欲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治。有文献报道酒能增加乌头类药物的毒性而易导致中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