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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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g |
按C18H20FN3O4计算0.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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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高科白天鹅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福邦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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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214 |
国药准字H20056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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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大肠杆菌、流感杆菌等引起的呼吸系统感染疾病的继发感染、淋球菌性尿道炎、胆囊炎、猩红热、中耳炎等细菌感染性疾病。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咽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生殖系统感染:急性前列腺炎、急性副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峰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等;败血症、粒细胞减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种感染;其他感染:乳腺炎、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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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和体重30公斤以上的儿童:口服,每次50~100mg(效价),一日二次。此外,可以根据年龄、体重、症状进行适当增减,对重症患者,可每次口服200mg(效价),一日二次。小儿,口服,每次1.5~3 mg(效价)/㎏(体重),一日二次。此外,可以根据症状适当增减,对于重症患者,每次可口服6 mg(效价)/㎏(体重),一日二次。 |
口服,成人每次0.1~0.2g,每日两次。病情偏重者可增为每日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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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临床研究资料表明,本品主要不良反应为包括腹泻等消化道反应(0.87%)、皮疹等皮肤症状(0.23%)、临床检查值异常(包括GPT升高(0.61%)、GOT升高(0.45%)、嗜酸细胞增多(0.20%)等)。具体如下: 1.严重不良反应: (1)休克:有引起休克(<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出现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哮喘、眩晕、便意、耳鸣、出汗等现象,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 (2)过敏性症状:有出现过敏样症状(包括呼吸困难、全身潮红、血管性水肿、荨麻疹等)(<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异常发生时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 (3)皮肤病变:有发生皮肤粘膜眼症候群(Stevens-Johnson症候群,<0.1%)、中毒性表皮坏死症(即Lyell症候群,<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发生发热、头痛、关节痛、皮肤或粘膜红斑、水泡、皮肤紧张感、灼热感、疼痛等症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 (4)血液障碍:有发生粒细胞缺乏症(<0.1%,早期症状:发热、咽喉疼、头疼、倦怠感等)、溶血性贫血(<0.1%,早期症状:发热、血红蛋白尿、贫血等症状)、血小板减少(<0.1%,早期症状:点状出血、紫斑等)等的可能性,且也有同其它头孢类抗生素一样的造成全血细胞减少的报告,因此应密切观察,例如进行定期检查等,有异常发生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 (5)肾功能障碍:有引起急性肾功能不全等严重肾功能障碍(<0.1%)的可能性,因此应密切观察,例如定期进行检查等,如有异常发生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 (6)结肠炎:可能引起伴有血便的严重大肠炎例如伪膜性结肠炎等(<0.1%)。如有腹痛、反复腹泻出现时,应立即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 (7)有发生间质性肺炎(有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细胞增多等症状)及PIE症候群(均<0.1%)等的可能性,如有上述症状发生应停止给药,采取给予糖皮质激素等适当处置。 2.其他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为常见,在0.1%以下为少见。过敏:常见皮疹、荨麻疹、红斑,少见瘙痒、发热、浮肿;血液:常见(0.1~5%)嗜酸细胞增多,少见粒细胞减少;肝脏:常见谷丙转氨酶(ALT)升高,谷草转氨酶(AST)升高、少见黄疸;肾脏:少见尿素氮(BUN)升高;消化系统:常见有腹泻、胃部不适,少见恶心、呕吐,腹痛、胸部烧灼感、食欲不振、腹部饱满感、便秘;菌群失调症:少见口腔炎、口腔念球菌症;维生素缺乏症:少见维生素K缺乏症(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缺乏症(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其他:头痛、头晕。 |
用药期间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泻、食欲不振、腹痛、腹胀等症状,失眠、头晕、头痛等神经系统症状和皮疹、搔痒等症状。亦可出现一过性肝功能异常,如血清转氨酶增高、血清总胆红素升高等。上述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之间。偶见血中尿素氮上升、倦怠、发热、心悸、味觉异常等,一般均能耐受,疗程结束后迅速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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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及其成份或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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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头孢克肟。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左氧氟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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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至淡黄色。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类白色或淡黄色颗粒或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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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有可能出现休克,给药前应充分询问病史。 2.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在使用本品前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剂量控制在控制疾病所需最小剂量。 3.对于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由于药物在血液中可维持浓度,因此应根据肾功能状况适当减量,给药间隔应适当增大。 4.下列患者慎重给药: (1)对青霉素类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 (2)本人或父母、兄弟中,具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的患者。 (3)严重的肾功能障碍患者(参照[药代动力学数据])。 (4)经口给药困难或非经口摄取营养患者,全身恶液质状态患者(因时有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应注意观察)。 5.对临床检验结果的影响: (1)用斑氏(Benedict)试剂、费林氏(Fehling)试剂、尿糖试纸(Clinitest)进行尿糖检查,有假阳性出现的可能性,应予以注意。 (2)有出现直接库姆斯试验假阳性的可能性,应予以注意。 6.不要将牛奶、果汁等与药混合后放置。 7.在幼小的大白鼠实验中,口服1000mg/kg以上时,有抑制精子形成的作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者延长给药间期,重度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癫痫史患者应慎用。 3.喹诺酮类药物尚可引起少见的光毒性反应(发生率<0.1%)。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避免过度阳光曝晒和人工紫外线。如出现光敏反应或皮肤损伤应停用本品。 4.若发生过敏,应立即停药,并根据临床具体情况而采取以下药物或方法治疗:肾上腺素及其它抢救措施,包括吸氧、静脉输液、抗组织胺药、皮质类固醇等。 5.此外偶有用药后发生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的报告,故如有上述症状发生时须立即停药并休息,严禁运动,直到症状消失。 6.若过量服用,应清除患者胃内容物,维持适当补液,并进行临床观察。 7.左氧氟沙星无法通过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被有效地排除。 8.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与含镁或铝之抗酸剂、硫糖铝、金属阳离子(如铁)、含锌的多种维生素制剂等药物同时使用时将干扰胃肠道对本品的吸收,使该药在各系统内的浓度明显降低。因而,服用上述药物的时间应该在使用本品前或后至少2小时。避免与茶碱同时使用。如需同时应用,应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据以调整剂量。与华法令或其衍生物同时应用时,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或其他凝血试验。与非甾体类消炎药物同时应用,有引发抽搐的可能。与口服降血糖药同时使用时可能引起血糖失调包括高血糖及低血糖,因此用药过程中应监测血糖浓度,一旦发生低血糖时应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适当处理。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