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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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0mg |
0.125gx6袋/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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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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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379 |
国药准字H2011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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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对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大肠杆菌等中从头孢克肟感菌引起的以下感染:急性支气管炎并发作细菌感染、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急性胆道系统细菌性感染、中耳炎等。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上呼吸道感染:包括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扁桃体炎;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或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细菌性中耳炎;肺炎链球菌或嗜血流感杆菌(仅为非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引起的急性细菌性上颌窦炎等。 2.下呼吸道感染:包括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β-内酰胺酶阴性株)或副嗜血流感杆菌(β-内酰胺酶阴性株)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急性细菌性感染和急性支气管炎的继发细菌感染等。 3.泌尿道感染:包括大肠杆菌或肺炎克雷伯菌引起的单纯性泌尿道感染;由产生青霉素酶或不产生青霉素酶的淋病奈瑟氏球菌株引起的单纯性淋病(如尿道炎和子宫颈炎),以及不产生青霉素酶的淋病奈瑟氏球菌株引起的女性单纯性淋病性直肠炎等。 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或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单纯性皮肤和软组织感染,以及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或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脓疱病等。 5.其他:由博氏疏螺旋体引起的早期Lyme病(游走性红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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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和体重30公斤以上的儿童:口服,每次50-100mg(效价)(1-2片),一日二次。此外,可以根据年龄、体重、症状进行适当增减,对重症患者,可每次口服200mg(效价)(每次口服4片),一日二次。 2.小儿,口服,每次1.5~3mg(效价)/kg(体重),一日二次。此外,可以根据症状适当增减,对于重症患者,每次可口服6mg(效价)/kg(体重),一日二次。儿童一日二次,每次按下列剂量口服:6个月至1岁每次1/7~1/5片;1岁至2岁每次1/5~1/4片;2岁至4岁每次1/4~1/3片;4岁至6岁每次1/3~2/5片;6岁至9岁每次2/5~1/2片;9岁至14岁每次1/2~2/3片;14岁至18岁每次2/3~1片。 |
口服,加入适量温开水中搅拌均匀后服用。 1.成人一般每次0.25g,每日两次,一般的疗程为5~10天。轻至中度下呼吸道感染如支气管炎,每次0.25g,每日两次;重症感染或怀疑是肺炎时,每次0.5g,每日两次;一般泌尿道感染,每次0.125g,每日两次;对无并发症的淋病患者推荐剂量为1g,单次服用。 2.儿童一般用量为每次0.125g,每日两次;对于小于两岁的中耳炎患者,每次0.125g,每日两次;对于大于两岁的中耳炎患者,每次0.25g,每日两次。大于12岁的儿童患者,使用剂量同成人。对注射头孢呋辛钠治疗获得一定疗效,尚需继续治疗的患者,可改为口服本品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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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临床研究资料表明,本品主要不良反应为包括腹泻等消化道反应、皮疹等皮肤症状、临床检查值异常、GOT升高、嗜酸细胞增多等。严重不良反应: 1.休克:有引起休克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出现不适感,口内异常感、眩晕等现象,应停药,采取适当处置。 2.过敏样症状:有出现过敏样症状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异常发生时停药,采取适当处置。 3.皮肤病变:有发生皮肤粘膜眼症候群,中毒性表皮坏死症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发生发热、头痛、关节痛等症状,应停药,采取适当处置。 4.血液障碍:有发生粒细胞缺乏症、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的可能性,且也有同其他头抱类抗生素一样的造成全血细胞减少的报告,因此应密切观察,进行定期检查等,有异常发生时应停药,采取适当处置。 5.肾功能障碍:有引起急性肾功能不全等严重肾功能障碍的可能性,因此应密切观察,定期进行检查等,如有异常发生时,应停药,采取适当处置。 6.结肠炎:可能引起伴有血便的严重大肠炎例如伪膜性结肠炎等。如有腹痛、反复腹泻出现时,应立即停药,采取适当处置。 7.有发生间质性肺炎及PIE症候群等的可能性,如有上述症状发生应停药,给予糖皮质激素等适当处置。 |
1.本品主要不良反应包括消化系统反应(如腹痛﹑腹泻﹑恶心﹑呕吐﹑食欲减退﹑口腔溃疡等)﹑皮肤反应(如皮疹﹑红斑﹑瘙痒等)和头痛等。 2.和其他的头孢菌素一样,罕见的不良反应有: (1)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反应﹑血管性水肿﹑瘙痒症﹑皮疹﹑药物引起的发热﹑血清疾病样反应和风疹等。 (2)消化道反应:伪膜性结肠炎及肝损害(包括肝炎﹑胆汁淤积和黄疸)等。 (3)血液学检查: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全血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 (4)皮肤:多型性红癍﹑Stevens-Johnson综合症﹑毒性的表皮坏死症(疹型的表皮坏死症)等。 (5)泌尿系统:肾功能损害等。 3.其他:除上述列出的头孢呋辛酯治疗患者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外,以下不良反应和化验检查变化见于头孢菌素治疗患者: 如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及短暂ALT﹑AST﹑LDH升高的报告。如其他的头孢菌素一样,也罕有黄疸病的报告。曾有报告在头孢菌素类疗程中出现Coombs实验阳性的反应,此现象会干扰血液的交叉配合。肾功能不全﹑毒性肾病﹑肝胆管淤积﹑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凝血时间延长﹑BUN升高﹑肌酐升高﹑碱性磷酸酶升高﹑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胆红素升高﹑全血细胞减少及粒细胞缺乏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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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及其成分或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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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头孢克肟。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呋辛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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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混悬颗粒,气芳香,味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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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有可能出现休克,给药前应充分询问病史。 2.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在使用本品前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剂量控制在控制疾病所需。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头孢菌素类抗生素与对青霉素类药物有交叉反应的报告,因而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的病人慎用。 2.长期使用头孢呋辛酯可能会导致非敏感微生物如念珠菌属﹑肠球菌﹑梭状difficile杆菌过度生长。在该药使用期间或期后发生严重腹泻的病人,应疑为伪膜性结肠炎。如果诊断成立,轻度者停药即可,中﹑重度者应补充液体﹑电解质﹑蛋白质,并需选用对梭状芽孢杆菌有效的抗生素类药物治疗。若出现二重感染,需采取适当措施。 3.使用本品时,应注意监测肾功能,特别是对接受高剂量的重症患者。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延长用药间隔。 4.由于利尿剂对肾功能有不利影响,对于同时接受强的利尿剂和包括头孢呋辛酯在内的头孢菌素类药物的患者,应密切关注肾功能。 5.与其他广谱抗生素相同,对有结肠炎病史的患者使用头孢呋辛酯需谨慎。 6.头孢呋辛酯对胃肠吸收功能不良的患者的安全性和疗效情况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