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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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gx8粒/盒 |
0.15g*6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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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医药集团津康制药有限公司 |
澳美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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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932 |
国药准字H20090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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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白氏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性疾病: 1.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疾病的继发感染、肺炎; 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 3.胆囊炎、胆管炎; 4.猩红热; 5.中耳炎、副鼻窦炎。 |
本品主要适用于: 1.由肺炎支原体、嗜肺军团菌和肺炎衣原体引起的肺炎。 2.在无有效的局部治疗方案或其他抗生素无法使用情况下(如非青霉素敏感的葡萄球菌引起的感染和青霉素过敏病人)的皮肤组织感染,如疖、痤疮、脓疱疮、蜂窝组织炎,湿疹以及其他皮肤软组织感染。 3.由支原体、衣原体、奈瑟氏淋球菌引起的感染:如非淋病性尿道炎、淋病。 4.由弯曲杆菌属引起的肠炎。 5.由幽门杆菌属引起的胃炎。 6.儿童百日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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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及体重30公斤以上的儿童用量:口服,每次100mg,每日2次;成人重症感染者可增加至每次200mg,每日2次。儿童:口服,按每次每公斤1.5-3.0计算给药量,每日2次。或遵医嘱。 |
将本品倒入杯中,加入适量凉开水,充分摇匀后口服。每12小时服用一次,空腹服用。 1)成人:首剂0.5~0.75g,每12小时后继服0.25~0.5g,严重感染者剂量可增至2倍。 2)儿童:首剂30mg/kg体重,每12小时后继服15mg/kg体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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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头孢克肟不良反应大多短暂而轻微。最常见者为胃肠道反应,其中腹泻16%、大便次数增多6%、腹痛3%、恶心7%、消化不良3%、腹胀4%;发生率低于2%的不良反应有皮疹、荨麻疹、药物热、瘙痒、头痛、头昏。实验室异常表现为一过性ALT、AST、ALP、LDH、胆红素、BUN、Cr升高,血小板和白细胞计数一过性减少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直接Coombs试验阳性等。 |
本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少数患者可能发生腹部不适、恶心、呕吐、腹泻、皮肤潮红、嗜酸粒细胞增多、发热,极少数患者可能发生可逆性听力损伤、伪膜性结肠炎、肝功能损伤。长期和反复使用本品可导致非敏感细菌(艰难梭菌)和霉菌(白色念珠菌)的过度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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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
对本品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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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头孢克肟。 |
本品主要成份为环酯红霉素。化学名称:(2R,3S,4S,5R,6R,8R,9R,10R,11R,12S,13R)-3-[(2,6-二脱氧-3-C-甲基-3-O-甲基-α-L-核-己吡喃羰基)氧]-13-乙基-9-羟基-2,4,6,8,10,12-六甲基-5-[(3,4,6-三脱氧-3-(二甲胺基)-β-D-木-己吡喃羰基)氧]-14-氧杂十四元环-6,9-氧-1,9-二酮环11,12-碳酸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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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气芳香,味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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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肠炎患者慎用,6月以下儿童不宜应用。过去有青霉素过敏休克病史的患者慎用本品,因亦有发生过敏性休克的可能。 2.肾功能不全者血清半衰期延长,须调整给药剂量。 3.相同剂量混悬剂与片剂服用后以前者为高。血药浓度以前者为高。 4.治疗化脓性链球菌感染疗程至少需10天。 5.中耳炎患者宜用混悬剂治疗。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对本品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用药期间应监测肝功能,如发现肝功能异常及时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