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5ml:酒石酸美托洛尔5mg与氯化钠45mg |
0.2g |
|
生产企业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3312 |
国药准字H19993254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快速性心律失常(快速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及室性早搏)。 2.诱导麻醉或麻醉期间出现的窦性心动过速。 |
1.房性心律失常(心房扑动、心房纤颤转律和转律后窦性心律的维持)。 2.结性心律失常。 3.室性心律失常(治疗危及生命的室性期前收缩和室性心动过速以及室性心律过速或心室纤颤的预防)。 4.伴W-P-W综合征的心律失常。 依据其药理学特点,胺碘酮适用于上述心律失常,尤其合并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及心力衰竭)。 |
|
用法用量 |
1.快速心律失常紧急治疗:美托洛尔成人剂量5mg,用葡萄糖溶液稀释后,缓慢静脉注射,如病情需要可相隔10分钟重复注射,视病情而定,总剂量10mg(静脉注射后4~6小时,心律失常已经控制,用口服胶囊维持,一日2~3次,每次剂量不超过50mg)。2.诱导麻醉或麻醉期间治疗心律失常:采用缓慢静脉注射,成人2mg,可以重复注射2mg,必要时最大总量为10mg。 |
负荷量:通常一日600mg,可以连续应用8-10日。 维持量:宜应用最小有效剂量。根椐个体反应,可给予一日100-400mg。由于胺碘酮的延长治疗作用,可给予隔日200mg或一日100mg。 已有推荐每周停药二日的间隙性治疗方法。" |
|
副作用 |
个别病例有低血压、心运过缓、头晕不适感。 |
1.心血管:较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血管的不良反应要少。 (1)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或窦房阻滞,阿托品不能对抗此反应; (2)房室传导阻滞; (3)偶有Q-T间期延长伴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主要见于低血钾和并用其它延长QT的药物时; (4)以上不良反应主要见于长期大剂量和伴有低血钾时,以上情况均应停药,可用升压药、异丙肾上腺素、碳酸氢钠(或乳酸钠)或起搏器治疗;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发展成室颤时可用直流电转复。由于本品半衰期长,故治疗不良反应需持续5~10天。 2.甲状腺: (1)甲状腺机能亢进,可发生在用药期间或停药后,除突眼征以外可出现典型的甲亢征象,也可出现新的心律失常,化验T3、T4均增高,TSH下降。发病率约2%,停药数周至数月可完全消失,少数需用抗甲状腺药、普萘洛尔或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 (2)甲状腺机能低下,发生率1%~4%,老年人较多见,可出现典型的甲状腺机能低下征象,化验TSH增高,停药后数月可消退,但粘液性水肿可遗留不消,必要时可用甲状腺素治疗。 3.胃肠道:便秘,少数人有恶心、呕吐、食欲下降,负荷量时明显等其它不良反应。" |
|
禁忌 |
Ⅱ°或Ⅲ°房室传导阻滞,心源性休克,严重心动过缓(心率小于60次/分)收缩期血压小于12kpa,心功能不全,病态窦房结综合症及孕妇禁用。哮喘病、糖尿病、甲亢患者及肝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
1.严重窦房结功能异常者禁用; 2.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者禁用; 3.心动过缓引起晕厥者禁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成分 |
酒石酸美托洛尔。 本品所含的辅料:氯化钠。 |
盐酸胺碘酮。 |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 |
本品为类白色片。 |
|
注意事项 |
酒石酸美托洛尔静脉内给药,必须缓慢,每分钟1~2mg速度注射并在心电图与血压的密切观察下使用。 静脉注射时易引起严重的心动过缓与低血压甚至虚脱和心脏停搏,必须十分谨慎,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注射速度。出现明显的心动过缓与低血压时即须停止注射,可用阿托品1~2mg静脉注射,必要时可使用升压药如mataraminol(阿拉明)。或去甲肾上腺素,亦可用Glucagon(高血糖素)1~5mg静注。 糖尿病人使用酒石酸美托洛尔应特别小心,因为β阻滞剂可以掩盖心动过速及低血糖。 疑有甲状腺机能亢进病人,未确诊前,不宜使用。 本药治疗结束时,不要突然停药,尤其在重心绞痛病人突然停药时会诱发室性心动过速和猝死,应逐渐地减量停药。 运动员慎用。 |
1.过敏反应,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 (1)心电图变化:例如P-R及Q-T间期延长,服药后多数患者有T波减低伴增宽及双向,出现U波,此并非停药指征; (2)极少数有AST、ALT及碱性磷酸酶增高; (3)甲状腺功能变化,本品抑制周围T4转化为T3,导致T4及RT3增高和血清T3轻度下降,甲状腺功能检查通常不正常,但临床并无甲状腺功能障碍。甲状腺功能检查不正常可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 3.下列情况应慎用:窦性心动过缓、Q-T延长综合征、低血压、肝功能不全、肺功能不全、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 4.多数不良反应剂量有关,故需长期服药者尽可能用最小有效维持量,并应定期随诊,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血压、心电图,口服时应特别注意Q-T间期;肝功能;甲状腺功能,包括T3、T4及促甲状腺激素,每3~6个月1次;肺功能、肺部X射线片,每6~12个月1次;眼科检查。 5.本品口服作用的发生及消除均缓慢,临床应用根据病情而异。对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宜用短期较大负荷量,必要时静脉负荷。而对于非致命性心律失常,应用小量缓慢负荷; 6.本品半衰期长,故停药后换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药时应注意相互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