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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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5mg*20片 |
7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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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九龙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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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5391 |
国药准字H2008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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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高血压、心绞痛、心肌梗死、肥厚型心肌病、主动脉夹层、心律失常、甲状腺功能亢进、心脏神经官能症等。近年来尚用于心力衰竭的治疗,此时应在有经验的医师指导下使用。 |
1.高血压。可单独使用本品治疗也可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合用。2.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及变异心绞痛。可单独使用本品治疗也可与其它抗心绞痛药物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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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应空腹服药。 1.治疗高血压每日100~200mg,一日1~2次。 2.急性心肌梗死:主张在早期,即最初的几小时内使用,因为即刻使用在未能溶栓的患者中可减小梗死范围、降低短期(15天)死亡率(此作用在用药后24小时即出现)。在已经溶栓的患者中可降低再梗死率与再缺血率,若在2小时内用药还可以降低死亡率。一般用法:可先静脉注射美托洛尔一次2.5~5mg(2分钟内),每5分钟一次,共3次总剂量为10-15mg。之后15分钟开始口服25~50mg,每6~12小时1次,共24~48小时,然后口服一次50~100mg,一日2次。 3.不稳定性心绞痛:也主张早期使用,用法与用量可参照急性心肌梗死。 4.急性心肌梗死发生心房颤动时若无禁忌可静脉使用美托洛尔,其方法同上。 5.心肌梗死后若无禁忌应长期使用,因为已经证明这样做可以降低心源性死亡率,包括猝死。一般一次50~100mg,一日2次。 6.在治疗心绞痛、心律失常、肥厚型心肌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症时一般一次25~50mg,一日2~3次,或一次100mg,一日2次。 7.心力衰竭:应在使用洋地黄和(或)利尿剂等抗心力衰竭的治疗基础上使用本药。起初一次6.25mg,一日2~次,以后视临床情况每数日至一周一次增加6.25~12.5mg,一日2~3次,最大剂量可用至一次50~100mg,一日2次。 8.最大剂量一日不应超过300mg~400mg。 |
成人,口服或含服。2.5mg~5mg/次,1次/日。根据临床疗效可增至10mg。与噻嗪类利尿药、β阻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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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约为10%,通常与剂量有关。 1、心血管系统:心率减慢、传导阻滞、血压降低、心力衰竭加重、外周血管痉挛导致的四肢冰冷或脉搏不能触及、雷诺症。 2、因脂溶性及较易透入中枢神经系统,故该系统的不良反应较多。疲乏和眩晕占10%,抑郁占5%,其它有头痛、多梦、失眠等。偶见幻觉。 3、消化系统:恶心、胃痛、便秘<1%、腹泻占5%,但不严重,很少影响用药。 4、其它:气急、关节痛、瘙痒、腹膜后腔纤维变性、听觉障碍、眼痛等。 |
本品的安全性在美国等国外的临床研究中有了较为完整的数据,涉及患者超过11000名。总体而言,患者对于使用本品每日剂量达10mg范围内均有较好的耐受性。本品治疗过程中报道的不良反应,多为轻或中度。最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和水肿。1、心血管系统:心律失常(包括室性心动过速以及房颤)、心动过缓、胸痛、低血压、外周局部缺血、晕厥、心动过速、体位性头晕、体位性低血压、血管炎。2、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感觉减退、周围神经病变、感觉异常、震颤、眩晕。3、胃肠系统:食欲减退、便秘、消化不良、吞咽困难、腹泻、肠胃胀气、胰腺炎、呕吐、牙龈增生。4、全身:过敏性反应、乏力、背痛、潮热、全身不适、疼痛、僵直、体重增加、体重下降。5、肌肉骨骼系统:关节痛、关节病、肌肉痛性痉挛、肌痛。6、精神病学:性功能障碍(男性和女性)、失眠、神经质、抑郁、梦境异常、焦虑、人格障碍。7、呼吸系统:呼吸困难、鼻衄。8、皮肤及附属物:血管性水肿、多形性红斑、瘙痒、皮疹、红斑疹、斑丘疹。9、特殊感觉:视觉异常、结膜炎、复视、眼痛、耳鸣。10、泌尿系统:尿频、排尿异常、夜尿。11、自主神经系统:口干、多汗。12、营养代谢:高血糖、口渴。13、造血系统:白细胞减少、紫癜、血小板减少。在安慰剂对照研究中,这些事件的发生率小于1%,但是在所有多剂量的研究中,这些副反应的发生率在1%至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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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心源性休克。病态窦房结综合征。Ⅱ度、Ⅲ度房室传导阻滞。不稳定的、失代偿性心衰(肺水肿,低灌注或低血压),持续地或间隙性地接受β受体激动剂的变力性治疗的患者。有症状的心动过缓或低血压。 美托洛尔不可用于那些患有怀疑的急性心肌梗死,表现为心率<45次/分钟,P-Q间期>0.24秒或收缩压<100mmHg的患者。伴有坏疽危险的严重外周血管疾病患者。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或其它β受体阻滞剂过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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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成份为酒石酸美托洛尔。 |
苯磺酸氨氯地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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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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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接受β受体阻滞剂治疗的患者不可静脉给予维拉帕米。 2.美托洛尔可能使外周血管循环障碍疾病的症状如间歇性跛行加重。对严重的肾功能损害、伴代谢性酸中毒的严重急症,及合用洋地黄时,必须慎用。 3.在没有伴随治疗的情况下,本品不可用于潜在的或有症状的心功能不全的患者。患变异型心绞痛的患者,在使用β受体阻滞剂后可能会由于α受体介导的冠状血管收缩而导致心绞痛发作的频度和程度加重。 4.支气管哮喘患或其他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应同时给予足够的扩支气管治疗,β2受体激动剂的剂量可能需要增加。 5.本品应尽可能逐步撤药,整个撤药过程至少用二周时间,剂量逐渐减低。在次期间,特别是对于已知伴有缺血性心脏病的患者应进行密切监测。在撤除β受体阻滞剂期间,可能会使冠状动脉事件,包括心脏猝死的危险增加。 6.在手术前应告知麻醉医师患者正在服用本品。对接受手术的患者,不推荐停用β受体阻滞剂。 7.在用本品治疗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晕眩和疲劳,隐私在需要集中注意力时,如驾驶和操作机械时应慎用。 8.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