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25mg |
4mg*10片/盒 |
|
| 生产企业 |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
四川科瑞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5169 |
国药准字H20253801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高血压、心绞痛、心肌梗死、肥厚型心肌病、主动脉夹层、心律失常、甲状腺功能亢进、心脏神经官能症等。近年来尚用于心力衰竭的治疗。 |
原发性高血压,心绞痛。 根据多部权威指南和共识,盐酸贝尼地平适用于常见高血压,可改善全天清晨和夜间血压控制,减少血压波动;舒张压(低压)≥90和(或)收缩压(高压)≥140或不耐受水肿、头晕头痛、心悸、血糖血脂及尿酸代谢异常、勃起功能障碍等副作用的高血压患者;以及高血压合并冠心病、心绞痛、慢性肾病、糖尿病、高血脂、高尿酸的高血压患者。 |
|
| 用法用量 |
口服。剂量应个体化,以避免心动过缓的发生。应空腹服药,进餐时服药克时美托洛尔的生物利用度增加40%。 |
原发性高血压 成人用量通常为每次2-4mg, 早饭后口服,并应根据年龄及症状适当增减。效果不佳时,可增至每次8mg,1日1次。重症高血压患者,每次4-8mg, 1日1次,早饭后口服。 心绞痛 成人用量通常为每次4mg,1日2次,早晚各一次,饭后口服,并应根据年龄及症状适当增减。 |
|
| 副作用 |
1、心血管系统:心率减慢、传导阻滞、血压降低、心衰加重、外周血管痉挛导致的四肢冰冷或脉搏不能触及、雷诺现象。 2 因脂溶性及较易透入中枢神经系统,故该系统的不良反应较多。疲乏和眩晕占1%,抑郁占5%,其他有头痛、多梦、失眠等。偶见幻觉。 3 消化系统:恶心、胃痛、便秘<1%、腹泻占5%,但不严重,很少影响用药。 4 其他:气急、关节痛、瘙痒、腹膜后腔纤维变性、耳聋、眼痛等。 |
盐酸贝尼地平从注册临床试验至1997年10月期间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总样本量为4679例。其中发生不良反应及临床检验值异常的分别为219例(发生率为4.7%)、361例。主要不良反应有心悸24例(0.5%)、颜面潮红22例(0.5%)、头痛20例(0.4%)等。 在 10425 例患者长达 3 年的研究中, 服用贝尼地平片后发生水肿的发生率仅 0.31%。另一项研究纳入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患者200例,随机分为贝尼地平组100例,2-4mg/次,1次/d;硝苯地平组100例,30mg/次,3次/d。所有患者均连续治疗12周后,不良反应总发生率:贝尼地平组8%,硝苯地平组21%。 |
|
| 禁忌 |
低血压、显著心动过缓(心率<45/分钟)、心源性休克、重度或急性心力衰竭、末梢循环灌注不良、Ⅱ度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严重的周围血管疾病。 |
心源性休克患者(有可能使症状恶化),孕妇或可能处于妊娠期的妇女禁用。 |
|
| 成分 |
酒石酸美托洛尔。其化学名为:1-异丙氨基-3-[对-(2-甲基乙基)苯氧基]-2-丙醇L(+)-酒石酸盐。 分子量:(C15H25NO3)2·C4H6O6 |
盐酸贝尼地平。 |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淡黄色。 |
|
| 注意事项 |
1.普萘洛尔能延缓使用胰岛素后血糖水平的恢复,但选择性β1-受体阻滞药的这一不良反应较小。须注意用胰岛素的糖尿病病人在加用β-阻滞剂时,其β-受体阻滞作用往往会掩盖低血糖的症状如心悸等,从而延误低血糖的及时发现。但在治疗过程中选择性β1-受体阻断药干扰糖代谢或掩盖低血糖的危险性要小于非选择性β-受体阻断药。 2.长期使用本品时如欲中断治疗,须逐渐减少剂量,一般于7~1天内撤除,至少也要经过3天。尤其是冠心病患者骤然停药可致病情恶化,出现心绞痛、心肌梗死或室性心动过速。 3.大手术之前是否停用β-阻滞剂意见尚不一致,β-受体阻滞后心脏对反射性交感兴奋的反应降低使全麻和手术的危险性增加,但可用多巴酚丁胺或异丙基肾上腺素逆转。尽管如此,对于要进行全身麻醉的患者最好停止使用本药,如有可能应在麻醉前48小时停用。 4.用于嗜铬细胞瘤时应先行使用α-受体阻断药。 5.低血压、心脏或肝脏功能不全时慎用。 6.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与支气管哮喘患者应慎用美托洛尔,如需使用以小剂量为宜,且剂量一般应小于同等效力的阿替洛尔。对支气管哮喘的患者应同时加用β2受体激动剂,剂量可按美托洛尔的使用剂量调整。 7.对心脏功能失代偿的患者应在使用洋地黄和(或)利尿剂治疗的基础上使用美托洛尔。 8.不宜与维拉帕米同时使用,以免引起心动过缓、低血压和心脏停搏。 9.在治疗Ⅰ型糖尿病(IDDM)患者时须小心观察。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分割后应尽快服用(分割后应避光保存并在60日内服用)。 【特殊人群用药】 妇女用药 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应避免用药[据报道,动物实验(大鼠、家兔)中可见胎仔毒性,妊娠晚期给药会延长妊娠期及分娩时间]。 哺乳期妇女不宜用药,不得已用药时应停止哺乳[据报道,动物实验(大鼠)中,可见药物在母乳中的分布]。 2.儿童用药 尚未确立对早产儿、新生儿、乳儿、幼儿或小儿的安全性(无使用经验)。 3.老年用药 通常,老年患者不宜过度降压。因此患高血压的老年患者用药时,应从小剂量(2mg/日)开始,并注意观察用药情况,慎重给药为宜。 |
|


















公众号
头条号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