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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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磺胺甲噁唑0.2g,磺胺嘧啶0.2g,甲氧苄啶80mg |
10mg(1万单位)(按两性霉素B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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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瑞森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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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0270 |
国药准字H20030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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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对本品敏感的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肠道感染、成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中耳炎等 |
适用于系统性真菌感染者; 病情呈进行性发展或其它抗真菌药治疗无效者,如败血症、心内膜炎、脑膜炎(隐球菌及 其他真菌)、腹腔感染(包括与透析相关者)、肺部感染、尿路感染等; 因肾损伤或药物毒性而不能使用有效剂量的两性霉素B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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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为:一次2片,一日2次,首次剂量加倍。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疗程至少10~14日;尿路感染疗程7~10日;细菌性痢疾5~7日;急性中耳炎10日。 |
起始剂量:0.1mg/kg/日 (用注射用水稀释溶解并振荡摇匀后加至5%葡萄糖500ml内静脉滴注,滴速不得超过30滴/分;如无 毒副反应,第二日开始剂量增加0.25-0.50mg/kg/日,剂量逐日递增至1—3mg/kg/日。输液浓度≤0.15mg/ml为宜; 总剂量为1—5g(具体见产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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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偶可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于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 10、由于TMP对叶酸代谢的干扰可产生血液系统不良反应,可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或高铁血红蛋白性贫血。 11、偶可发生无菌性脑膜炎,有头痛、颈项强直、恶心等表现 |
两性霉素B脂质体的毒副反应明显低于两性霉素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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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本品。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 4、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本品。 5、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本品 |
对本品过敏及严重肝病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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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磺胺甲基异恶唑,磺胺嘧啶,甲氧苄氨嘧啶等三成份组成的。 |
品主要成分为两性霉素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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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淡黄色或黄色块状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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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3、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 4、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5、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血卟啉症、叶酸缺乏性血液系统疾病、失水、艾滋病、休克和老年患者。 6、用药期间须注意:(1)周围血象检查,对疗程长、服用剂量大、老年、营养不良及服用抗癫痫药的患者尤为重要。(2)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3)肝、肾功能检查。 7、每次服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水分。 8、严重感染者应测定血药浓度,对大多数感染疾患者游离磺胺浓度达50~150μg/ml(严重感染120~150μg/ml)可有效。 9、不可任意加大剂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以防蓄积中毒。 10、由于本品能抑制大肠杆菌的生长,妨碍B族维生素在肠内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过一周以上者,应同时给予维生素B以预防其缺乏。 11、如因服用本品引起叶酸缺乏时,可同时服用叶酸制剂,后者并不干扰TMP的抗菌活性,因细菌并不能利用已合成的叶酸,如有骨髓抑制征象发生,应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叶酸3~6mg肌注,一日1次,使用2日或根据需要用药至造血功能恢复正常,对长期、过量使用本品者可给予高剂量叶酸并延长疗程 |
1.静脉输液瓶应加黑布遮光,以免药物效价降低。2.静脉滴注前后均应用等渗葡萄糖液静滴,以避免药液滴至血管外和防止静脉炎的发生。3.治疗期间定期随访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钾和心电图。如血尿素氮或血肌酐值明显升高时,则需减量或暂停治疗,直至肾功能恢复。4.本品不可用生理盐水溶解,滴注液应新鲜配制,滴注速度宜缓慢(滴速不得超过30滴/分)。每剂滴注时间至少6小时。5.本品应从小剂量开始。如可耐受毒副反应,逐渐增加至所需量。6.为减少本品的输液相关的不良反应,给药前可给解热镇痛药和抗组胺药,如吲哚美辛和异丙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