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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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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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mg*10片*2板 |
80mg*30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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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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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355 |
国药准字H2001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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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高血压、心绞痛、心肌梗死、肥厚型心肌病、主动脉夹层、心律失常、甲状腺机能亢进、心脏神经官能症等。近年来尚用于心力衰竭的治疗,此时应在有经验的医师指导下使用。 |
适用于各类轻至中度高血压,尤其适用于对ACE抑制剂不耐受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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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剂量应个体化,以避免心动过缓的发生。应空腹服药,进餐时服药可使美托洛尔的生物利用度增加40%。 1.治疗高血压: 每日100~200mg,分1至2次服用。 2.急性心肌梗死: (1)主张在早期,即最初的几小时内使用,因为即刻使用在未能溶栓的患者中可减小梗死范围、降低短期(15天)死亡率(此作用在用药后24小时既出现)。在已经溶栓的患者中可降低再梗死率与再缺血率,若在2小时内用药还可以降低死亡率。 (2)一般用法:可先静脉注射美托洛尔一次2.5-5mg(2分钟内),每5分钟一次,共3次总剂量为10~15mg。之后15分钟开始口服25~50mg,每6-12小时1次,共24~48小时,然后口服一次50~100mg,一日2次。 3.不稳定性心绞痛: (1)也主张早期使用,用法用量可参照急性心肌梗死。 (2)急性心肌梗死发生心房颤动时若无禁忌可静脉使用美托洛尔,其方法同上。 (3)心肌梗死后若无禁忌应长期使用,因为已经证明这样做可以降低心源性死亡率,包括猝死。一般一次50~100mg,一日2次。 (4)在治疗高血压、心绞痛、心律失常、肥厚型心肌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症时一般一次25~50mg,一日2~3次,或一次100mg,一日2次。 4.心力衰竭: 应在使用洋地黄和(或)利尿剂等抗心力衰竭的治疗基础上使用本药。起初一次6.25mg,一日2~3次,以后视临床情况每数日至一周一次增加6.25-12.5mg,一日2~3次,最大剂量可用至一次50~100mg,一日2次。 最大剂量一日不应超过300mg~400mg。 |
口服,一次1粒,一日1次。抗高血压作用通常在服药2周内出现,4周时达到最大疗效。对血压控制不满意的病人,每日用量可增至2粒,或加用利尿剂。对肾功能不全患者或非胆管源性及胆汁瘀积型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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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心血管系统:心率减慢、传导阻滞、血压降低、心衰加重、外周血管痉挛导致的四肢冰冷或脉搏不能触及、雷诺现象, 2.因脂溶性及较易透入中枢神经系统,故该系统的不良反应较多。疲乏和眩晕占10%,抑郁占5%,其他有头痛、多梦、失眠等。偶见幻觉。 3.消化系统:恶心、胃痛、便秘<1%、腹泻占5%,但不严重,很少影响用药。 4.其他:气急、关节痛、瘙痒、腹膜后腔纤维变性、耳聋、眼痛等。 |
本药的总体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安慰剂组相似。临床应用中曾观察到的不良反应主要有:头痛、头晕、病毒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咳嗽、腹泻、疲劳、鼻炎、背痛、恶心、咽炎及关节痛。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与剂量和治疗时间长短无关,与性别、年龄或种族无关,尚未知此反应是否与本品治疗有因果关系。化验指标:本药偶可引起血红蛋白和血球压积减少。在临床对照试验中,服用本药的患者出现血球压积和血红蛋白明显降低,分别为0.8%和0.4%,安慰剂组为0.1%。服用本药与服用ACE抑制剂,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患者分别为1.9%和1.8%。在临床对照试验中,服用本药的患者发生明显的血肌酐、血钾及总胆红素升高者分别为0.8%,4.4%和6%,而ACE抑制剂组分别为1.6%,6.4%和12.9%。服用本药的患者偶有肝功能指标升高。本药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时无需监测特殊的实验室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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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1.心源性休克。 2.病态窦房结综合征。 3.II、III度房室传导阻滞。 4.不稳定的、失代偿性心力衰竭患者(肺水肿、低灌注或低血压),持续地或间歇地接受β受体激动剂正变力性治疗的患者。 5.有症状的心动过缓或低血压。 6.本品不可给予心率<45次/分、P-Q间期>0.24秒或收缩压<100mmHg的怀疑急性心肌梗死的患者。 7.伴有坏疽危险的严重外周血管疾病患者。 8.对本品中任何成份或其它β受体阻滞剂过敏者。 |
1.对缬沙坦的任何成分过敏者。2.妊娠及严重肾衰(肌酐清除率<10ml/分)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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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酒石酸美托洛尔。 |
缬沙坦。其化学为:(S)-N-戊酰基-N-{[2'-(1H-四氮唑-5-基)[1,1'-联二苯]-4-基]甲基}-缬氨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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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颗粒或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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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普萘洛尔能延缓使用胰岛素后血糖水平的恢复,但选择性β1-受体阻滞药的这一不良反应较小。须注意用胰岛素的糖尿病病人在加用β-阻滞剂时,其β-受体阻滞作用往往会掩盖低血糖的症状如心悸等,从而延误低血糖的及时发现。但在治疗过程中选择性β1-受体阻断药干扰糖代谢或掩盖低血糖的危险性要小于非选择性β-受体阻断药。 2.长期使用本品时如欲中断治疗,须逐渐减少剂量,一般于7~10天内撤除,至少也要经过3天。尤其是冠心病患者骤然停药可致病情恶化,出现心绞痛、心肌梗死或室性心动过速。 3.大手术之前是否停用β-阻滞剂意见尚不一致,β-受体阻滞后心脏对反射性交感兴奋的反应降低使全麻和手术的危险性增加,但可用多巴酚丁胺或异丙基肾上腺素逆转。尽管如此,对于要进行全身麻醉的患者最好停止使用本药,如有可能应在麻醉前48小时停用。 4.用于嗜铬细胞瘤时应先行使用α-受体阻断药。 5.低血压、心脏或肝脏功能不全时慎用。 6.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与支气管哮喘患者应慎用美托洛尔,如需使用以小剂量为宜,且剂量一般应小于同等效力的阿替洛尔。对支气管哮喘的患者应同时加用β2受体激动剂,剂量可按美托洛尔的使用剂量调整。 7.对心脏功能失代偿的患者应在使用洋地黄和(或)利尿剂治疗的基础上使用美托洛尔,具体用法参见(用法用量)。 8.不宜与维拉帕米同时使用,以免引起心动过缓、低血压和心脏停搏。 9.在治疗Ⅰ型糖尿病(IDDM)患者时须小心观察。 |
1.低钠或血容量不足的患者:严重缺钠和(或)血容量不足的患者(如因服用大剂量利尿药),在使用缬沙坦开始治疗时,可能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因此,在使用本药前须纠正低钠或低血容量状况。如果发生低血压,须使患者仰卧,必要时用生理盐水静脉注射。短暂的低血压反应并不防碍进一步治疗,因此一旦血压稳定便可进行继续治疗。2.肝功能损伤患者:约70%的缬沙坦以原形从胆汁排除;缬沙坦不经生物转化,因而其全身性影响与肝功能低下无关,所以非胆道性或非胆汁瘀积形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而胆汁型肝硬化或胆道梗阻患者的缬沙坦清除率降低(AUCS较高),这些患者服用缬沙坦时应特别慎重。3、肾功能损伤患者:由于缬沙坦肾清除率只占总血浆清除率的30%,故其全身性影响与肾功能之间没有关系,肾功能不全患者服用本品无需调整剂量。抑制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后,敏感患者可能有肾功能改变。对于肾功能依赖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活性的患者(如严重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或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治疗,可能导致尿少症或进行性氮血症及(罕见)急性肾功能衰竭或死亡。因此,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10ml/min)患者应慎重用药。12名因单侧肾动脉狭窄而致的肾性高血压患者短期服用缬沙坦,肾血流动力学、血肌酐或血尿素氮无明显变化。对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未进行长期使用缬沙坦的研究。由于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药物有可能使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的血肌酐或血尿素氮升高,故为安全起见,应注意监测患者的这些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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