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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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5%*150g |
1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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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迪赛诺制药有限公司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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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800003 |
国药准字H2002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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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去头屑、头皮脂溢性皮炎、花斑癣(汗斑)。 |
1皮炎、湿疹。2浅表皮肤真菌病,如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也可用于尿布性皮炎、念珠菌性口角炎、甲沟炎。由真菌、细菌所致的皮肤混合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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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治疗头皮屑和头皮脂溢性皮炎。 (1)先用肥皂清洗头发和头皮。 (2)取5~10毫升药液于湿发及头皮上,轻揉至出泡沫。 (3)待3~5分钟后,用温水洗净,必要时可重复一次。 (4)每周2次,一个疗程2~4周,必要时可重复1个或2个疗程。 2.治疗花斑癣。 (1)洗净患处。 (2)根据病患面积取适量药液涂抹(一般10至30毫升)。 (3)保留10~30分钟后用温水冼净。 (4)每周2次,一个疗程2~4周,必要时可重复1个或2个疗程。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治疗皮炎、湿疹时,疗程2~4周。治疗炎症性真菌性疾病应持续至炎症反应消退,疗程不超过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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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可引起接触性皮炎、头发或头皮干燥、头发脱色。 |
1 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 2 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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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皮肤有炎症、糜烂、渗出部位禁用。 2.外生殖器部位禁用。 |
皮肤结核、梅毒或病毒感染者(如疱疹、牛痘、水痘)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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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二硫化硒25毫克。辅料为十八醇、十二烷基醚硫酸钠、烷醇酰胺、N.N-油酰甲基硫磺酸盐、十二烷基甜菜碱、十二烷基硫酸钠、二氧化钛、柠檬酸、单硬脂酸甘油脂、硫酸二氢钠、皂土、羊毛脂、甘油、香精、纯化水适量。 |
主要成分为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益康唑10毫克,醋酸曲安奈德1.1毫克。辅料为聚乙二醇-7硬脂酸酯、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苯甲酸、油酸聚乙二醇甘油酯、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轻质液状石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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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橙黄色粘稠性混悬液;具有芳香气味。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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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供外用,不可内服。 2.在染发、烫发后两天内不得使用本品。 3.头皮用药后应完全冲洗干净,以免头发脱色。 4.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5.用前应充分摇匀,如天冷药液变稠可温热后使用。 6.用后应塞紧瓶盖。 7.不要用金属器件接触药液,以免影响药效。 8.如经2个或3个疗程病症仍未见好转请向医师咨询。 9.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腔内、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病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