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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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0mg |
0.075g*10片*3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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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烟台巨先药业有限公司 |
潍坊中狮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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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2364 |
国药准字H20123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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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高血压、心绞痛、心肌梗死、肥厚型心肌病、主动脉夹层、心律失常、甲状腺功能亢进、心脏神经官能症等。近年来尚用于心力衰竭的治疗,此时应在有经验的医师指导下使用。 |
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合并高血压的Ⅱ型糖尿病肾病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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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剂量应个体化,以避免心动过缓的发生。应空腹服药,进餐时服药克时美托洛尔的生物利用度增加40%。 |
通常建议的初始剂量和维持剂量为每日150mg,饮食对服药无影响。一般情况下,厄贝沙坦150mg每天一次比75mg能更好地控制24小时的血压。但对某些特殊的病人,特别是进行血液透析和年龄超过75岁的病人,初始剂量可考虑用75mg。使用厄贝沙坦150mg每天一次不能有效控制血压的患者,可将本品剂量增至300mg,或者增加其它抗高血压药物。尤其是加用利尿剂如氢氯噻嗪已经显示出具有附加效应。在患有2型糖尿病的高血压患者中,治疗初始剂量应为150mg每日一次,并增量至300mg每日一次,作为治疗肾病较好的维持剂量。临床研究证明,本品使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的肾脏受益。在研究中,厄贝沙坦在必要时加用其他抗高血压药物,降低患者血压并达到目标值。肾功能损伤:肾功能损伤的患者无需调整本品剂量,但对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人,初始剂量可考虑使用低剂量(75mg)。血容量不足:血容量和/或钠不足的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纠正。肝功能损害:轻中度肝功能损害的患者无需调整本品剂量。对严重肝功能损害的病人,目前无临床经验。老年患者:尽管75岁以上的老年人可考虑由75mg作为起始剂量,但通常对老年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儿童:厄贝沙坦在儿童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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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约为10%,通常与剂量有关。 常见(>1/100) 一般副作用 :疲劳,头痛,头晕 循环系统 :肢端发冷,心动过缓,心悸 胃肠系统 :腹痛,恶心,呕吐,腹泻和便秘 少见 一般副作用 :胸痛,体重增加 循环系统 :心力衰竭暂时恶化 神经系统 :睡眠障碍,感觉异常 呼吸系统 :气急,支气管哮喘或有气喘症状者可发生支气管痉挛 罕见(< 1/1000) 一般副作用 :多汗,脱发,味觉改变,可逆性性功能异常 血液系统 :血小板减少 循环系统 :房室传导时间延长,心律失常,水肿,晕厥 神经系统 :梦魇,抑郁,记忆力损害,精神错乱,神经质,焦虑,幻觉 皮肤 :皮肤过敏反应,银屑病加重,光过敏 肝 :转氨酶升高 眼 :视觉损害,眼干和/或眼刺激 耳 :耳鸣 偶有关节痛、肝炎、肌肉疼痛性痉挛、口干、结膜炎样症状、鼻炎和注意力损害以及在伴有血管疾病的患者中出现坏疽的病例报道。 |
以下列出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采用如下定义约定:非常常见(≥1/10);常见(≥1/100);不常见(≥1/1000,<1/100);罕见(≥1/10000,<1/1000);非常罕见(<1/10000)。用于高血压:在高血压患者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不良事件总发生率在厄贝沙坦组(56.2%)与安慰剂组(56.5%)间无差异。由于临床或实验室不良事件而终止治疗的发生率,厄贝沙坦治疗组(3.3%)要小于安慰剂组(4.5%)。不良事件发生与剂量(在推荐的剂量范围内)、性别、年龄、种族或治疗期无关。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有1965名患者接受厄贝沙坦,以下是报告的药物不良反应:神经系统异常-常见:眩晕心脏异常-不常见:心动过速血管异常-不常见:潮红呼吸、雄、膈异常-不常见:咳嗽胃肠道异常-常见:恶心/呕吐;不常见:腹泻、消化不良/胃灼热生殖系统和乳房异常-不常见:性功能障碍全身性异常及给药处情形-常见:疲劳;不常见:胸痛调查报告:常见:接受厄贝沙坦治疗组普遍观察到血浆肌酸激酶水平明显增加(1.7%)。但增加者无一与临床可识别的骨骼肌事件有关。用于伴有肾病的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除了在高血压项下提高的药物不良反应外,在伴有微量白蛋白尿和正常肾功能的糖尿病高血压患者中,报道有0.5%的患者(即不常见)出现体位性眩晕和体位性低血压,超过安慰剂组。在伴有慢性肾功能不全和明显的蛋白尿的糖尿病高血压患者中,报道有>2%的患者出现以下不良反应,并超过安慰剂组。神经系统异常-常见:体位性眩晕血管异常-常见:体位性低血压骨骼肌、结缔组织和骨异常-常见:骨骼肌疼痛调查报告:在厄贝沙坦治疗的糖尿病患者中高血钾的发病率要高于安慰剂组。在伴有微量白蛋白尿和正常肾功能的糖尿病高血压患者中,应用厄贝沙坦300mg组的患者有29.4%(属于非常常见)出现高血钾(≥5.5mEq/L),而安慰剂组高血钾的发生率为22%。在伴有慢性肾功能不全和明显蛋白尿的糖尿病高血压患者中,应用厄贝沙坦300mg组的患者有46.3%(属于非常常见)出现高血钾(≥5.5mEq/L),而安慰剂组高血钾的发生率为26.3%。在用厄贝沙坦治疗的伴有进展性糖尿病肾病的高血压患者中,有1.7%的患者(属于常见)出现血红蛋白减少,但无临床意义。此外,厄贝沙坦上市以来,已有下列不良反应的报道:免疫系统异常-罕见:象其它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一样,少量病例出现诸如出疹、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等高敏感性反应。代谢和营养异常-非常罕见:高血钾神经系统异常-非常罕见:头痛耳和迷路异常-非常罕见:耳鸣胃肠道异常-非常罕见:味觉缺失肝胆异常-非常罕见:肝功能异常,肝炎骨骼肌、结缔组织和骨异常-非常罕见:肌痛、关节痛肾和泌尿道异常-非常罕见:肾功能损伤,包括个例在有风险的患者中发生肾衰。(请见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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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心源性休克。病态窦房结综合征。II、III度房室传导阻滞。不稳定的、失代偿性心力衰竭患者(肺水肿、低灌注或低血压),持续地或间歇地接受β-受体激动剂正变力性治疗的患者。有症状的心动过缓或低血压。本品不可给予心率<45次/分、P-Q间期>0.24秒或收缩压<100 mmHg的怀疑急性心肌梗死的患者。伴有坏疽危险的严重外周血管疾病患者。对本品中任何成份或其它β-受体阻滞剂过敏者。 |
已知对本品成份过敏。怀孕的第4至第9个月。哺乳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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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酒石酸美托洛尔 |
本品主要成分为厄贝沙坦,其化学名称为2-丁基-3-[4-[2-(1H-四唑-5-基)苯基]苄基]-1,3-二氮杂螺-[4.4]壬-1-烯-4-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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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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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肾功能损害 肾功能对本品清除率无明显影响,因此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肝功能损害 通常肝硬化患者所用美托洛尔的剂量与肝功能正常者相同。仅在肝功能非常严重损害(如旁路手术患者)时才需考虑减少剂量。 接受β受体阻滞剂治疗的患者不可静脉给予维拉帕米。 美托洛尔可能使外周血管循环障碍疾病的症状如间歇性跛行加重。对严重的肾功能损害、伴代谢性酸中毒的严重急症,及合用洋地黄时,必须慎重。 在没有伴随治疗的情况下,本品不可用于潜在的或有症状的心功能不全的患者。患变异型(Prinzmetal氏)心绞痛的患者,在使用β受体阻滞剂后可能会由于α受体介导的冠状血管收缩而导致心绞痛发作的频度和程度加重。因此,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不能用于此类患者。选择性β1受体阻滞剂在使用时也必须慎重。 对支气管哮喘或其他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应同时给予足够的扩支气管治疗,β2受体激动剂的剂量可能需要增加。 美托洛尔的治疗对糖代谢的影响或掩盖低血糖的危险低于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 在罕见的情况下,原有的中度房室传导异常可能加重(可能导致房室阻滞)。 β受体阻滞剂的治疗可能会妨碍对过敏反应的治疗,常规剂量的肾上腺素治疗并不总能得到预期的疗效。嗜铬细胞瘤患者若使用本品,应考虑合并使用α受体阻滞剂。 本品应尽可能逐步撤药,整个撤药过程至少用2周时间,剂量逐渐减低,直至最后减至25 mg(50 mg片的半片)。在此期间,特别是对于已知伴有缺血性心脏病的患者应进行密切监测。在撤除β受体阻滞剂期间,可能会使冠状动脉事件,包括心脏猝死的危险增加。 在手术前应告知麻醉医师患者正在服用本品。对接受手术的患者,不推荐停用β受体阻滞剂。 对驾驶汽车和操作机械的影响 在用本品治疗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眩晕和疲劳,因此在需要集中注意力时,如驾驶和操作机械时应慎用。 运动员慎用。 |
1.开始治疗前应纠正血容量不足和(或)钠的缺失。 2.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可能需要减少本品的剂量。并且要注意血尿素氮、血清肌酐和血钾的变化。作为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抑制的结果,个别敏感的患者可能产生肾功能变化。 3.肝功能不全、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时不需调节剂量。 4.厄贝沙坦不能通过血液透析被排出体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