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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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0mg |
10mg*8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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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烟台巨先药业有限公司 |
洛阳君山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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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2364 |
国药准字H20031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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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高血压、心绞痛、心肌梗死、肥厚型心肌病、主动脉夹层、心律失常、甲状腺功能亢进、心脏神经官能症等。近年来尚用于心力衰竭的治疗,此时应在有经验的医师指导下使用。 |
本品适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及肾血管性高血压,可单独使用或与其它类的抗高血压药如利尿药合并使用。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在用洋地黄或利尿剂效果不好时可加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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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剂量应个体化,以避免心动过缓的发生。应空腹服药,进餐时服药克时美托洛尔的生物利用度增加40%。 |
本品吸收不受食物影响,可在饭前、饭中或饭后服用,日服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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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约为10%,通常与剂量有关。 常见(>1/100) 一般副作用 :疲劳,头痛,头晕 循环系统 :肢端发冷,心动过缓,心悸 胃肠系统 :腹痛,恶心,呕吐,腹泻和便秘 少见 一般副作用 :胸痛,体重增加 循环系统 :心力衰竭暂时恶化 神经系统 :睡眠障碍,感觉异常 呼吸系统 :气急,支气管哮喘或有气喘症状者可发生支气管痉挛 罕见(< 1/1000) 一般副作用 :多汗,脱发,味觉改变,可逆性性功能异常 血液系统 :血小板减少 循环系统 :房室传导时间延长,心律失常,水肿,晕厥 神经系统 :梦魇,抑郁,记忆力损害,精神错乱,神经质,焦虑,幻觉 皮肤 :皮肤过敏反应,银屑病加重,光过敏 肝 :转氨酶升高 眼 :视觉损害,眼干和/或眼刺激 耳 :耳鸣 偶有关节痛、肝炎、肌肉疼痛性痉挛、口干、结膜炎样症状、鼻炎和注意力损害以及在伴有血管疾病的患者中出现坏疽的病例报道。 |
对照临床试验表明:本品一般耐受性良好。大多数情况下,不良反应在性质上是轻微的并且是一过性的。在对照临床试验中,本品表现出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头昏(6.5%)、头痛(5.4%)、腹泻(3.8%)和疲劳(2.9%)。其它发生率高于1%的不良反应为咳嗽、恶心、皮疹、症状性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心悸、胸痛和哮喘。最常见的停药原因为头痛和咳嗽。少见的不良反应有:昏厥、周围性水肿、皮炎、便秘、胃炎、焦虑、失眠、感觉异常、关节痛、肌痛、哮喘等。?过敏/血管神经性水肿脸部、肢体、嘴唇、舌头、声门和/或咽喉、神经性水肿罕见(见注意事项),如出现应立即停药。?实验室检查异常罕见与服用本品有关的标准实验室检查参数发生重要的改变。停用本品,血尿和血浆肌酐增加,这种变化通常为可逆性的。血红蛋白和血细胞比容稍有减少。临床试验中,个别病例血钾浓度>5.7mEq/L,但通常为一过性。蛋白尿的发生率为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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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心源性休克。病态窦房结综合征。II、III度房室传导阻滞。不稳定的、失代偿性心力衰竭患者(肺水肿、低灌注或低血压),持续地或间歇地接受β-受体激动剂正变力性治疗的患者。有症状的心动过缓或低血压。本品不可给予心率<45次/分、P-Q间期>0.24秒或收缩压<100 mmHg的怀疑急性心肌梗死的患者。伴有坏疽危险的严重外周血管疾病患者。对本品中任何成份或其它β-受体阻滞剂过敏者。 |
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的患者、有使用ACE抑制剂治疗引起血管神经性水肿病史的患者、高钾血症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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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酒石酸美托洛尔 |
本品主要成份为赖诺普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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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的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或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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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肾功能损害 肾功能对本品清除率无明显影响,因此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肝功能损害 通常肝硬化患者所用美托洛尔的剂量与肝功能正常者相同。仅在肝功能非常严重损害(如旁路手术患者)时才需考虑减少剂量。 接受β受体阻滞剂治疗的患者不可静脉给予维拉帕米。 美托洛尔可能使外周血管循环障碍疾病的症状如间歇性跛行加重。对严重的肾功能损害、伴代谢性酸中毒的严重急症,及合用洋地黄时,必须慎重。 在没有伴随治疗的情况下,本品不可用于潜在的或有症状的心功能不全的患者。患变异型(Prinzmetal氏)心绞痛的患者,在使用β受体阻滞剂后可能会由于α受体介导的冠状血管收缩而导致心绞痛发作的频度和程度加重。因此,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不能用于此类患者。选择性β1受体阻滞剂在使用时也必须慎重。 对支气管哮喘或其他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应同时给予足够的扩支气管治疗,β2受体激动剂的剂量可能需要增加。 美托洛尔的治疗对糖代谢的影响或掩盖低血糖的危险低于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 在罕见的情况下,原有的中度房室传导异常可能加重(可能导致房室阻滞)。 β受体阻滞剂的治疗可能会妨碍对过敏反应的治疗,常规剂量的肾上腺素治疗并不总能得到预期的疗效。嗜铬细胞瘤患者若使用本品,应考虑合并使用α受体阻滞剂。 本品应尽可能逐步撤药,整个撤药过程至少用2周时间,剂量逐渐减低,直至最后减至25 mg(50 mg片的半片)。在此期间,特别是对于已知伴有缺血性心脏病的患者应进行密切监测。在撤除β受体阻滞剂期间,可能会使冠状动脉事件,包括心脏猝死的危险增加。 在手术前应告知麻醉医师患者正在服用本品。对接受手术的患者,不推荐停用β受体阻滞剂。 对驾驶汽车和操作机械的影响 在用本品治疗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眩晕和疲劳,因此在需要集中注意力时,如驾驶和操作机械时应慎用。 运动员慎用。 |
在无并发症的高血压患者罕见症状性低血压。如果患者已有血容量减少(如利尿治疗、限盐饮食、透析、腹泻或呕吐),服用本品更有可能发生低血压。充血性心衰患者不论是否伴有肾功能不全,均可能发生症状性低血压,重度心衰患者更易发生症状性低血压。这些患者应在医生监护下开始治疗,调整赖诺普利和/或利尿剂的剂量时必须密切随访。如出现低血压,患者可平卧,必要时静脉输入生理盐水。一过性的低血压没有必要禁忌再次服用本品,经扩充血容量使血压增加后,再次服用没有问题。在正常血压或低血压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赖诺普利可引起血压的进一步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