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片含盐酸二甲双胍500mg与格列本脲2.5mg |
0.2g(以布洛芬计) |
|
生产企业 |
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589 |
国药准字H20110028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用于单纯饮食控制和/或运动疗法血糖水平得到满意控制的2型糖尿病病人。 2、可作为单用磺酰脲类或盐酸二甲胍治疗,血糖水平未得到满意控制的2型糖尿病病人二线用药。 |
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
|
用法用量 |
1、对于饮食与运动疗法已不能满意控制血糖都型糖尿病患者,推荐开始剂量为1日1次,1次1片,与饭同服。 2、对于基线HbAIc>9%或FPG>200mg/dI的初次治疗病人,开始剂量为1日2次,1次1片。早晚饭时服。每隔来那两周,可增加本品的每日剂量,以达到最小的有效治疗剂量。 3、用于以前服用过其他降糖药的病人,推荐开始剂量为1日2次,1次2片或1日2次,1次4片,与饭同服。对于单用磺酰脲类或盐酸二甲胍已不能很好控制血糖的病人,推荐开始剂量为1日2次,1次2片或1日2次,1次4片,与早晚饭同服,为避免低血糖开始剂量不应产国以前所服的磺酰脲类或盐酸二甲胍的日剂量。日剂量逐步调整,每次增加量不超过2片,直达到最小的有效治疗剂量。 4、建议最大日剂量不超过8片。 |
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一次0.4克(1片),一日2次。 |
|
副作用 |
1、胃肠道反应可有腹泻、恶心、呕吐、胃痛不适、口中有金属味。 2、有事乏力、疲倦、头晕、头痛、皮疹。 3、乳酸性酸中毒发生率很低,临床表现为呕吐、腹痛、过度换气、神智障碍、血液中乳酸浓度增加而不能用尿毒症、酮症酸中毒解释。 4、少见而严重的有黄疸、肝功能损害、骨髓抑制、粒细胞减少等。 5、可减少肠道吸收维生素b12.使血红蛋白减少,产生巨幼红细胞贫血,也引起吸收不良。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等。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等。 |
|
禁忌 |
2、需药物治疗的充血性心衰。 3、对二甲双胍或格列本脲过敏者。 4、急慢性代谢性酸中毒,包括糖尿性的酮症酸中毒。 5、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造影前、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 6、I型糖尿病患者。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8、儿童禁用本品。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
|
成分 |
本品含盐酸二甲双胍250mg与格列本脲1.25mg。 |
本品每包含布洛芬0.4克。辅料为:L-精氨酸、碳酸氢钠、糖精钠、阿司帕坦、薄荷香精、蔗糖。 |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白色颗粒性粉末;具特殊的香味。 |
|
注意事项 |
1.本品能产生低血糖或低血糖症状。因此,应注意避免低血糖的发生。低血糖的危险性会因摄入热量不足、剧烈运动或交叉使用降血糖药而增加。肾和肝功能不全者会增高格列本脲和二甲双胍的药物浓度,对肝功能不全者会降低糖异生作用,这均会增高低血糖的危险性。老年人、衰弱和营养不良的病人以及肾上腺垂体功能不全者、酒精中毒患者特别容易产生低血糖症,低血糖症很难在服用β-肾上腺受体抑制剂的人群中发现。2.据报道,本品可增加血管疾病的死亡危险,须特别注意。3.在治疗期间,由于盐酸二甲双胍在体内蓄积,可能发生乳酸酸中毒,虽然发生率很低,但很危急。因此,在服用期间,患者出现肌痛、呼吸困难、嗜睡、体温过低、血压下降以及心律不齐等表现时,应警惕乳酸酸中毒的发生。4.用药期间应定期测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和肝肾功能,并进行眼科检查等。5.限制热量、减轻体重和增加运动均有助于提高胰岛素的敏感性,因而其不仅是2型糖尿病的基本治疗,且可有效地保持药物疗效。6.发生皮疹等过敏反应时应停药。7,在服药期间应避免饮酒。8.老年人、衰弱和营养不良的病人应慎用本品,注意选择合适的初始剂量和维持剂量,以免发生低血糖。9.与某些经肾小管排泄的药同时服用时,可干扰和影响二甲双胍的分布,应引起注意。10。在进行血管造影等检查时,可能会导致急性肾功能改变,需暂停服用本品48小时,待肾功能检查显示正常后,重新使用。11.手术期间(饮食与液体摄入不受限制的小手术除外),应暂停服药。12.服药期间出现任何的心血管意外,均应停止服药。13.长期服用本品的患者,可能会影响血清VitB12水平。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6.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7.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