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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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丸重9g |
0.25g(相当于原生药0.4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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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 |
陕西白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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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7400 |
国药准字H61023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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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益气解表,疏风散寒,祛痰止咳。用于身体虚弱、感受风寒所致感冒,症见恶寒发热、头痛鼻塞、咳嗽痰多、胸闷呕逆、乏力气短。 |
用于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咽喉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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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9克,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小儿酌减。1岁以下须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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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有可能发生嗜睡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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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凡是有寒湿证者慎用,单纯痰热型咳嗽、气喘不宜用本品。 |
1.对本品及其组分过敏者禁用; 2.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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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党参、紫苏叶、葛根、前胡、茯苓、半夏(制)、陈皮、枳壳(炒)、桔梗、木香、甘草。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银翘浸膏(按干浸膏计100mg连翘挥发油0.0002ml、荆芥挥发油0.00015ml、薄荷油0.00072ml、对乙酰氨基酚70g、维生素C33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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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丸;气微,味微苦。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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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热感冒者不适用。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种对乙酰氨基酚可通过胎盘,并可于乳汁中达到一定浓度,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膀胱颈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甲状腺机能亢进、青光眼以及前列腺肥大患者.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管理机器及高空作业等。 5.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不适用于风寒感冒(表现为恶寒明显,无汗,头痛身酸,鼻塞流清涕)。 7.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药就诊。 8.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