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12g*6袋(西帕) |
||
生产企业 |
江西心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6021416 |
国药准字Z65020179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益气解表,疏风散寒,祛痰止咳。用于身体虚弱、感受风寒所致感冒,症见恶寒发热、头痛鼻塞、咳嗽痰多、胸闷呕逆、乏力气短。 |
调节异常气质,清热,发汗,通窍。用于感冒咳嗽,发热无汗,咽喉肿痛,鼻塞流涕。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9克,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12g,一日3次。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
禁忌 |
凡是有寒湿证者慎用,单纯痰热型咳嗽、气喘不宜用本品。 |
尚不明确 。 |
|
成分 |
党参、紫苏叶、葛根、前胡、茯苓、半夏(制)、陈皮、枳壳(炒)、桔梗、木香、甘草。 |
山奈、睡莲花、破木布果、薄荷、大枣、洋甘菊、甘草、蜀葵子、大黄、罂粟壳。 |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丸;气微,味微苦。 |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气微香,味甜、微苦。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热感冒者不适用。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运动员慎用。糖尿病患者尊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