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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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g*10袋 |
每瓶装19.4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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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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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238 |
Z2012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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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减轻或解除中等程度的各种疼痛(头疼、牙痛、关节痛、痛经等)以及因感冒等引起的发热症状。酚咖颗粒是一种有显著镇痛作用,且起效迅速的镇痛药。对中重度伴有发热的病人同时有退热作用,且少见不良反应。 |
行气通络,温经止痛。用于筋肉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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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每4至6小时服1-2袋,疼时服用。或遵医嘱,每日剂量不超过8袋。 |
外用,涂擦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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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可能引起皮肤红肿、瘙痒等皮肤刺激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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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
对本品或其成份过敏者禁用。三岁以下儿童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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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含酚咖 |
樟脑、薄荷油、玉树油、薄荷脑、丁香油、肉桂油、石蜡、凡士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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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 |
本品为红棕色软膏,气芳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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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如服药3天后发热不退或疼痛不减,应请医生诊治;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皮肤病患者慎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首次使用本品,需先擦微量于局部患处,如皮肤出现红斑、水肿、水疱等皮肤损害请立即停止使用。6.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7.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