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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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4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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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宝龙安庆药业有限公司 |
扬州中惠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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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4020715 |
国药准字Z20040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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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补气扶正。用于体弱气虚,四肢无力。 |
?益气活血,化瘀通络。用于气虚血瘀型缺血性中风病中经络恢复期,症见半身不遂、偏身麻木、口舌歪斜,语言蹇涩等,脑梗塞见上述表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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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2次。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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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恶心、胃部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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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忌油腻食物。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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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党参、黄芪。 |
黄芪、丹参、水蛭(烫)、大黄(酒制)、木香、僵蚕(炒)、鸡血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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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液体,久置有少量沉淀;气香,味微甘、苦。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细粉粒,气微腥,味微咸、苦、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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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4.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宜饭前服用。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产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