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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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g*12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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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州海王金象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迪冉郸城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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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5020346 |
国药准字Z20064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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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芳香化浊,清热通窍。用于湿浊内蕴、胆经郁火所致的鼻塞、流清涕或浊涕、前额头痛。 |
解表散寒,宣肺止咳,清热解毒。用于感冒、头痛发烧,鼻塞流涕,咳嗽咽痛,肢体酸痛,亦可作防治流感常备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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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6克(瓶装者约半瓶盖至一瓶盖),一日2次。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10岁以下小儿,一次5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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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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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1.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 2.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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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广藿香叶、猪胆粉。 |
紫苏叶、板蓝根 、前胡、防风、金银忍冬叶、连翘、麦冬、苦杏仁、羌活、川芎、牛蒡子、陈皮、桑白,辅料为蔗糖粉,香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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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黑色的包衣水丸,除去包衣后显灰棕色至棕褐色;气特异,味苦。 |
本品为深棕色的颗粒;气香,味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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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