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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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氨基比林:0.1g;对乙酰氨基酚:0.15g;咖啡因:30mg;马来酸氯苯那敏:2.0mg |
对乙酰氨基酚0.5g,盐酸伪麻黄碱30mg,富马酸氯马斯汀0.33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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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华润双鹤利民药业(济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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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3590 |
国药准字H20080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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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感冒、发热、头痛、神经痛及风湿痛等。 |
用于暂时缓解枯草热、过敏性鼻炎和普通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眼痒流泪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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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片,每日3次,或遵医嘱。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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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复方所含氨基比林均有明显不良反应。服用氨基比林可有呕吐、皮疹、发热、大量出汗及发生口腔炎等,少数可致中性粒细胞缺乏、再生障碍性贫血,渗出性红斑、剥脱性皮炎、龟头糜烂等。 |
可有轻度嗜睡、眩晕、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口干、胃部不适、失眠、皮疹、心悸等。对伪麻黄碱过度敏感者会出现麻黄碱样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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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氨基比林、咖啡因、马来酸氯苯那敏过敏者禁用; 2.胃溃疡患者禁用; 3.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
1 对本品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2 正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或停用MAOI药以后两周内禁用该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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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酚氨咖敏片是由乙酰氨基酚组成的复方制剂,不含PPA,对于以发烧、鼻塞、流涕、打喷嚏为主要症状的感冒,疗效显著,可快速缓解症状。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500mg、盐酸伪麻黄碱30mg、富马酸氯马斯汀0.33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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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薄膜衣片,去除包衣后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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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长期服用可导致肾脏损害,严重者可致肾乳头坏死或尿毒症,甚至可能诱发肾盂癌和膀胱癌; 2.氨基比林在胃酸下与食物发生作用,可形成致癌性亚硝基化合物,特别是亚硝胺,因此有潜在致癌性; 3.不宜长久使用,以免发生中性粒细胞缺乏,用药超过1周要定期检查血象; 4.长期服用可造成依赖性,并产生耐受; 5.对各种创伤性剧痛和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 6.本品不可应用于下呼吸道感染和哮喘发作的患者(因可使痰液变稠而加重疾病); 7.交叉过敏,对其他抗组胺药或下列药品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如麻黄碱、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间羟异丙肾上腺素(羟喘)、去甲肾上腺素等拟交感神经药,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也过敏; 8.下列情况慎用:膀胱颈部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消化性溃疡所致幽门狭窄、心血管疾病、青光眼(或有青光眼倾向者)、高血压、高血压危象、甲状腺肌能亢进、前列腺肥大体征明显时; 9.驾驶机动车辆、操作机器及高空作业者不宜服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一日剂量不得超过4片,疗程不超过7天。 2.服用本品若发热持续超过3天,或症状未见改善或有新症状出现,应及时停药并请咨询医师。 3.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4.本品不宜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同时服用。 5.不能同时服用含有与本品成分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青光眼、呼吸道疾病(肺气肿、慢性支气管炎)、糖尿病、前列腺肥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