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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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复方 |
0.32g*10片*2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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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华东医药(西安)博华制药有限公司 |
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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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3589 |
国药准字Z20059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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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感冒、发热、头痛、神经痛及风湿痛等。 |
清热解毒,疏风解表。用于感冒,症见发烧、头痛鼻塞、咳嗽痰黄、口干咽痛、咽喉红肿、全身酸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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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片,每日3次,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2片,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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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复方所含氨基比林均有明显不良反应。服用氨基比林可有呕吐、皮疹、发热、大量出汗及发生口腔炎等,少数可致中性粒细胞缺乏、再生障碍性贫血,渗出性红斑、剥脱性皮炎、龟头糜烂等。 |
1.偶见皮疹、荨麻疹,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偶见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2.偶见头痛、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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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氨基比林、咖啡因、马来酸氯苯那敏过敏者禁用; 2.胃溃疡患者禁用; 3.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
1.孕妇忌服。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3.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禁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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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酚氨咖敏片是由乙酰氨基酚组成的复方制剂,不含PPA,对于以发烧、鼻塞、流涕、打喷嚏为主要症状的感冒,疗效显著,可快速缓解症状。 |
金银花、栀子、板蓝根、甘草、大青叶、对乙酰氨基酚、盐酸金刚烷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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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薄膜衣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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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长期服用可导致肾脏损害,严重者可致肾乳头坏死或尿毒症,甚至可能诱发肾盂癌和膀胱癌; 2.氨基比林在胃酸下与食物发生作用,可形成致癌性亚硝基化合物,特别是亚硝胺,因此有潜在致癌性; 3.不宜长久使用,以免发生中性粒细胞缺乏,用药超过1周要定期检查血象; 4.长期服用可造成依赖性,并产生耐受; 5.对各种创伤性剧痛和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 6.本品不可应用于下呼吸道感染和哮喘发作的患者(因可使痰液变稠而加重疾病); 7.交叉过敏,对其他抗组胺药或下列药品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如麻黄碱、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间羟异丙肾上腺素(羟喘)、去甲肾上腺素等拟交感神经药,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也过敏; 8.下列情况慎用:膀胱颈部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消化性溃疡所致幽门狭窄、心血管疾病、青光眼(或有青光眼倾向者)、高血压、高血压危象、甲状腺肌能亢进、前列腺肥大体征明显时; 9.驾驶机动车辆、操作机器及高空作业者不宜服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服用本品时要避免与海藻、芫花、大戟、甘遂、藜芦同用。5.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盐酸金刚烷胺。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脑血管病史、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患者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6.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尤其出现口腔、眼、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9.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0.本品用于感冒发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