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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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4mg |
10g:1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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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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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1060 |
国药准字H1088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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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 |
用于缓解局部疼痛,如肌肉痛、关节痛以及拉伤、扭伤和运动损伤引起的疼痛和肿胀,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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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粒(0.4mg),一日2次,饭后用温开水送服。30天为一疗程 |
外用。用本品适量涂于痛处,用手轻揉局部使药物渗入皮肤,涂药处再用热敷效果更好。一日用药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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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个别出现纳差、腹胀、舌麻、胃痛、心悸、胃烧灼感 |
涂擦本品过多时,可出现皮肤瘙痒、脱屑。停药后自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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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有心脏疾病患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儿童禁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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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成分为毛茛科乌头属植物龙头乌头中提起分离出的生物碱草乌甲素 |
主要成份吲哚美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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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丸,内含淡黄色油状液体 |
本品为脂肪性基质制成的白色或淡黄色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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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2.每日用药不得超过2次,2次用药间隔时间不宜少于6小时,每次用量不得超过1粒(0.4mg)。 3.如出现不良反应,请停药。轻者可服用适量蜂蜜(50-100g);严重者送医院,可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加维生素C,也可注射阿托品;反应极重者,可按乌头中毒处理。 4.当药品发生性状改变时禁用。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3.本品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