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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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4mg |
15g:0.7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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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康正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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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1060 |
国药准字H20057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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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 |
用于缓解局部软组织疼痛,如肌肉痛、关节痛、腰背痛,以及扭伤、拉伤、劳损引起的疼痛,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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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粒(0.4mg),一日2次,饭后用温开水送服。30天为一疗程 |
外用。依患处面积大小,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每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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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个别出现纳差、腹胀、舌麻、胃痛、心悸、胃烧灼感 |
偶有皮肤搔痒、发红、皮疹等,用药片刻后即消失,极个别病人有头晕及轻度胃肠道不适,一般可耐受,停药后即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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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有心脏疾病患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儿童禁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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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成分为毛茛科乌头属植物龙头乌头中提起分离出的生物碱草乌甲素 |
本品每克含布洛芬50毫克,辅料为:卡波姆、丙二醇、异丙醇、薄荷脑、羟苯乙酯、三乙醇胺、纯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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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丸,内含淡黄色油状液体 |
本品为半透明至乳白色的凝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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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2.每日用药不得超过2次,2次用药间隔时间不宜少于6小时,每次用量不得超过1粒(0.4mg)。 3.如出现不良反应,请停药。轻者可服用适量蜂蜜(50-100g);严重者送医院,可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加维生素C,也可注射阿托品;反应极重者,可按乌头中毒处理。 4.当药品发生性状改变时禁用。 |
1.避免接触眼睛及黏膜(如口、鼻黏膜)。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及感染性创口,且不宜大面积使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