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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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15g |
12粒/板*1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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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省康福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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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414 |
国药准字H22024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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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调节“赫依”,健脾胃。用于上行“赫依”,持命“赫依”之病,“赫依”引起的头痛。尤其对脾虚有显著疗效。 |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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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水煎服,一次3~5克,一日1~2次。 |
口服。成人,一次1~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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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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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孕妇慎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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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草果、丁香、木香、小茴香。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咖啡因1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毫克,人工牛黄10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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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粉末;气芳香,味辛、苦。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着色混合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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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食物及喝浓茶。2.孕妇慎用。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4.服用一周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服用该药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3.不能同时服用与该药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4.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9.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