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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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 |
3.5mg*200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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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青岛双鲸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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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626 |
国药准字H37022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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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和其它伴有支气管痉挛的肺部疾病。 |
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过敏性哮喘及过敏性鼻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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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晚睡前口服一次。成年人初始剂量为10mg,根据临床效果,在用药1-2周后可增加到20mg。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小于50ml/min)的病人,初始剂量建议用5.0mg。 |
气雾吸入,每次3.5~7mg,即1~2喷,每日3~4次。 · 使用时除去罩壳帽,瓶身倒置,摇匀; ·缓慢呼气; ·将罩壳口含在口中,对准咽喉,在深深吸气的同时立即揿压阀门,使药雾充分吸入; ·屏息十秒,以便使药物充分发挥作用; ·如需再次吸入,至少等一分钟后,再按图示二、三、四重复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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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有震颤、头痛、强直性肌肉痉挛和心悸等,但本药较其它同类药物不良反应为轻。其强度与剂量正相关,在治疗最初1~2周内大多数副作用自行消失。 极少数人可能会出现转氨酶轻度升高及口干、头晕、胃部不适等。 |
偶有排尿困难;气雾吸入可致刺激性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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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特布他林及拟交感胺类药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及氟里昂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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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是盐酸班布特。 |
色甘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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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颗粒。 |
本品在耐压容器中的药液为白色或微黄色混悬液,揿压阀门,药液即呈雾粒喷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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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对于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的患者应慎用。伴有糖尿病的哮喘患者使用本药时应加强血糖控制。 (2) 肝硬变或某些肝功能不全患者,不宜用本药。 (3) 患有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使用本药,初始剂量应适当减少。 (4) 妊娠、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应慎用。 (5) 与其他拟交感胺类药合用引起加重副作用。 (6) 不宜与β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合用。 |
1.由于本品系预防性地阻断肥大细胞脱颗粒,而非直接舒张支气管,因此对于支气管哮喘病例应在发病季节之前2~3周提前用药; 2.极少数人在开始用药时出现哮喘加重,此时可先吸入少许扩张支气管的气雾剂,如沙丁胺醇; 3.不要中途突然停药,以免引起哮喘复发;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本品起效较慢,需连用数日甚至数周后才起作用,故对正在发作的哮喘无效; 6.首次使用或用后放置一周以上再使用时,应先向空气中试喷;如遇喷不出情况,请确认使用是否正确或检查喷孔是否堵塞; 7.连续使用数次后,须取下罩壳,用温水浸泡冲洗,擦净晾干后重新安装,以防喷孔堵塞; 8.本品系受压容器,严禁受热、撞击或在瓶上戳刺,即使将药用完也应避免;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