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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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 |
0.1g*24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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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青岛双鲸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药大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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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626 |
国药准字H10930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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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和其它伴有支气管痉挛的肺部疾病。 |
本品为抗变态反应药。 1、用于支气管哮喘及过敏性鼻炎的预防性治疗。 2、用于治疗特应性皮炎。 3、用于治疗疤痕疙瘩、增生性疤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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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晚睡前口服一次。成年人初始剂量为10mg,根据临床效果,在用药1-2周后可增加到20mg。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小于50ml/min)的病人,初始剂量建议用5.0mg。 |
口服。成人每日3次,每次1粒(0.1g);儿童每日5mg/kg,分3次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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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有震颤、头痛、强直性肌肉痉挛和心悸等,但本药较其它同类药物不良反应为轻。其强度与剂量正相关,在治疗最初1~2周内大多数副作用自行消失。 极少数人可能会出现转氨酶轻度升高及口干、头晕、胃部不适等。 |
1、肝脏:偶尔出现肝功能异常,需注意观察,可采取减量、停药等适当措施。 2、肾脏:偶尔可能出现BUN、肌酐的增高等,要仔细观察,确认有异常的时候应停止使用并适当处理。 3、泌尿系统:偶见膀胱刺激症状,应停止用药。 4、血液:可有红细胞数和血色素量下降。 5、胃肠:有时发现食欲缺乏,恶心、呕吐、腹痛、腹胀、便秘、腹泻、胃部不适,偶有胃部不消化感。 6、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嗜睡、偶尔头 重、失眠、头昏、全身疲倦感等症状。 7、过敏反应:皮疹,偶见全身痒等过敏症状,此时应 停药。 8、其它:偶见心悸、浮肿、 面部红晕、鼻出血、口腔炎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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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特布他林及拟交感胺类药过敏者禁用。 |
1、孕妇禁用。 2、对本产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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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是盐酸班布特。 |
本品主要成份为曲尼司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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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颗粒。 |
本品内容物为浅黄色或浅黄绿色颗粒或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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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对于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的患者应慎用。伴有糖尿病的哮喘患者使用本药时应加强血糖控制。 (2) 肝硬变或某些肝功能不全患者,不宜用本药。 (3) 患有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使用本药,初始剂量应适当减少。 (4) 妊娠、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应慎用。 (5) 与其他拟交感胺类药合用引起加重副作用。 (6) 不宜与β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合用。 |
1.服用本品出现膀胱刺激症状、肝功能异常时,往往伴有外周血中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在服用本品期间要定期检查血液以观察其转归。 2.本品能阻断过敏反应发生的环节,季节性过敏患者在服用本药时,应在好发季节提前开始服用,直到好发季节结束。 3.本品与支气管扩张剂、糖皮质激素、抗组胺药等不同,不能迅速减轻急性发作及其症状。 4.激素依赖性患者使用本品时,激素用量应慢慢减少,不可突然停用。 5.本品可与其它平喘药并用,以本品作为基础处方药,有规则地服用。 6.特应性皮炎、瘢痕疙瘩、增生性瘢痕患者应长期坚持服用,兼有治疗和预防作用。 7.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