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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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10粒重2g |
每瓶装1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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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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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441 |
国药准字Z44022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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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暖胃助消。用于寒热积聚,消化不良,胃胀不适,呕吐泄泻。 |
补气健脾,开胃消食,渗湿,止泻。用于小儿脾胃虚弱,消化不良,食欲不振,大便稀溏,精神困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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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15粒,一日1~2次。 |
口服,周岁小儿一次2.5毫升,二岁至三岁一次5毫升,四岁至六岁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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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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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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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石榴、白豆蔻、诃子、光明盐、肉桂、五灵脂、胡椒、山柰、荜茇、寒水石(热制)。 |
太子参,茯苓,薏苡仁,白术(炒),白扁豆(炒),甘草(炙),芡实,北沙参,山楂3,陈皮,山药,麦芽(炒),石菖蒲,莲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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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浅棕色的水丸;气香,味辛、咸。 |
本品为褐棕色的粉末;气微,味酸、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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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生冷油腻食物。 2.孕妇慎用。 3.服用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 4.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并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服药期间忌食寒凉及不易消化食品。2.腹泻服药三天症状不见好转,或厌食服药一周不见好转,应及时去医院诊治。3.治疗期间症状加重应到医院咨询医师,不可连续服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