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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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丸重9g |
2gx11袋/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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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孔圣堂(唐山)制药有限公司 |
四川旭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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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1756 |
国药准字Z5102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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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肺润燥,化痰止咳。用于燥热蕴肺所致的咳嗽、痰黄而黏不易咳出、胸闷气促、久咳不止、声哑喉痛。 |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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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口服。未满1岁半包;1~2岁1包;3~5岁1包半;6~8岁2包;9~12岁2包半;一日4次,首次加倍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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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样反应;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脂酶(G-6PD)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等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神经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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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禁用。 |
1.磺胺类药过敏者禁用; 2.巨幼红细胞贫血患者禁用; 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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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川贝母、知母、石膏、炒栀子、黄芩、蜜桑白皮、茯苓、炒瓜蒌子、陈皮、麸炒枳实、炙甘草、五味子(蒸)。辅料为赋形剂蜂蜜。 |
麻黄、石膏、苦杏仁、瓜蒌、板蓝根、金银花、甘草。辅料为蔗糖,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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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大蜜丸;气微香,味甜、微苦。 |
本品为白色、类白色或微黄色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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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外感风寒,痰涎壅盛者禁用,其表现为咳嗽气急,痰多稀薄色白,易咳出,伴鼻塞,流清涕,头身疼痛,恶寒发热。 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服。 5.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6.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业可能过敏; 2.对呋塞米、矾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剂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3.磺胺药的作用可被对氨基苯甲酸及其衍生物(普鲁卡因、丁卡因)所拮抗,此外脓液以及组织的分解产物的存在业其拮抗作用,因其可提供细菌生长的必需物质; 4.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脂酶、肝功能损害、血卟啉症、肾功能损害; 5.服药期间,宜多饮开水; 6.治疗中注意: (1)全血象检查; (2)定期尿液检查; (3)肝、肾功能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