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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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5粒重1克 |
每袋装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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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西国药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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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6020785 |
国药准字Z2001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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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行气活血,舒筋止痛。用于跌打损伤,筋骨疼痛。 |
燥湿,生肌止痛。用于心脾湿热证口疮(复发性口腔溃疡),症见口疮,周围红肿,中间凹陷,表面黄白,灼热疼痛,口干口臭,舌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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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9克,一日2次。 |
每次1袋,开水100毫升溶解,分次含于口中,每口含1~2分钟后缓缓咽下:10分钟内服完。一日2次。饭后半小时服用。疗程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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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少数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恶心,上腹部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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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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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大黄(醋制)、刘寄奴、红花、当归、香附(制)、莪术(醋制)、青皮、枳实(炒)、川芎、降香、赤芍、槟榔、自然铜(煅)、延胡索(制)、牛膝、桃仁、苏木、土鳖虫(酒润)、威灵仙、三棱。 |
珍珠、五倍子、苍术、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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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黑色或黑色的小蜜丸;味先甜后苦涩。 |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微苦、涩而后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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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儿童慎用。2.月经期停服。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虚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贫血者慎用。5.服药5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本品不宜长期连续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